有网友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将其戏称为“史上最严处罚”。如此戏称,在我看来并不算准确,因为我们现在看到的规定,只是写在出书面上的东西。至于它能发挥多大作用,那还要看教育部能怎样落实它,以及落实的具体力度与取得实际效果。
以反腐为例,我国制定的反腐法律不算不严厉,但是这些严厉的法律并没有最大程度上遏制住贪腐之风。虽然贪腐之风盛行包括很多原因,可是在我看来有一点原因是不可忽视的,那便是我们对这些反腐法律的落实还存在诸多不足,让许多贪腐官员面对金钱的诱惑,不能把把持住自己的贪欲,最后让侥幸心理战胜了理智,变成了干部队伍之中的硕鼠。
假如教育部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里面严格的规定,不能采用有力的手段加以贯彻落实,要想在最大程度遏制学位论文抄袭、造假之风,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即使在这个过程之中,能抓住几个“典型”,估计抓住的也是“小鱼”,而“大鱼”早已经逃之夭夭了。如果“大鱼”都逃之夭夭,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岂能是“史上最严处罚”?
“史上最严处罚”重要落实,至于如何落实,我觉得最起码要保证落实过程的公开透明,让每个人都能及时有效的监督整个落实过程,防止在落实的过程之中滋生“二次不正之风”。这样一来,教育部在落实这一规定之时,也需要从各个方面保护落实机构的独立性,防止被某些特殊群体操控,不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个学位申请人,让严厉的处罚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