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变成“老赖”的尴尬
(文/宁静致远)
近日,山阳县大岭村村民张世喜给我们栏目反映,说是7年前,山阳县公安局天桥镇派出所借了自己五万块钱,七年过去了,仍然有两万七千块钱没有偿还。那么派出所为什么要向次农民借钱?七年时间,经历三任所长,为什么还不上两万七千块钱呢?(来源于:人民网)
作为政府的执法部门,却为成了借钱不还的“赖皮”。在被借款人无数讨债无果后,通过媒体才要回自己所得。这着实令人诧异,派出所咋就能成“老赖”呢?笔者不禁要问,用这样的方式如何去执法平常工作中的“赖皮”呢?
大家不妨来看看事情的缘由,2007年山阳县公安局天桥派出所修建宿办楼时经费不足,时任派出所所长周常根便向村民张世喜借了5万块钱。很快,天桥派出所偿还了张世喜2.3万元,余下的欠款周常根以派出所的名义给张世喜补了借条。然而,2009年周常根调离天桥派出所,张世喜的欠款便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了。派出所“借钱盖房”就让大家感到十分惊讶,然而,更是错钱还有不想还的味道,这更让大家感到愤慨。
众所周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既然要借那无论如何也得想办法给别人还上。要不然,作为执法部门的派出所还可以值得信任吗?百姓不可欺,希望通过此此事件,让我们的官员们深知,“欺民者,天将诛”。不要把手中权力当成自己家中的锅铲把群众利益拿来任意翻炒,到时候老百姓的心是彻底被伤透了,群众伤不起!当然,更不能将“老赖”这个不好的名声戴在派出所的警微上。不然,将是多么尴尬局面。
大家试着想,假如是普通的民众欠公安局的钱,会不会像现在这样欠债不还呢?也许会不会早就被执行或者抓起来了呢?公安局如此“老赖”,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不讲诚信的问题,而应该是一种违法犯罪。公安局作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法律法规应该再清楚不过。作为政府机关应该是遵法守法和讲究诚信的表率,如果公安机关可以借钱不还,肆意违背诚信和法律,那么在民众眼里政府机关将会是怎样的形象,其公信力又何在?
总而言之,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当前反对“四风”之下,派出所应就自己身上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派出所“借钱盖房欠债不还”,借的是信任、欠的是民心。“为民务实清廉”这一句不应该成为口号,而是需要各级干部真真正正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难题。切忌将“老赖”的帽子扣在派出所身上,让自己身陷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