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政府始有大作为 有规矩才能成方圆

发布时间:2021-09-07 13:06:10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网上调查”活动。短短一周内,41119名网友参与投票,给出了他们心目中合适的答案。统计结果显示,绝大部分网友承认看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动真碰硬抓纪律建设,党员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方面有了新面貌、新风气,但数据同时也反映出广大网友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高度关注,希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提高党纪的约束力。(人民网6月24日)
  
  诚信政府要求诚信是政府施政的第一要素。政府应当树立认真严格的执法形象,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增强公众对于政府依法行政的信心;应当完善行政程序,强化信息公开,保证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保证国家的法制统一,保证政府施政和具体执法的公信力。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核心与关键,他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精神,推动、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从当前的信用状况看,一些政府部门政策多变、政出多门、朝令夕改、承而无诺和失信于民的现象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不依法履行承诺、不及时兑现政策,且有时承诺不够具体而显得假、大、空;政策的制定缺关心和随意性较大、透明度不够高、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少数政府机构及公务人员滥用权力和各种“假、大、空”的失信行为,阻碍了社会信任程度的提高;一些机员的言而无信,缺乏责任感,欺上瞒下,以权谋私,乱收费乱摊派。政府机构及其公务人员无意伤害了社会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种缺乏诚信的做法贻害无穷。
  
  诚信建设法制化。诚信是道德的重要内容,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应当比普通群众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多次通过发布文件的形式强化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教育,要求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明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这些措施往往停留在文件的层次上,没有形成法律,效力低、规范性不强,且主要依靠自律,缺乏具体的实施和监督程序,因而收获并不显著。而加强公务员道德立法,用法律的手段保障公务员履行道德义务应是我国进行道德建设、建设诚信政府的必要举措。
  
  法律规范应具有稳定性。法制要求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与可预测性。政府立法不得变化无常、任意溯及即往,政府立法应符合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要求,不能随心所欲、朝令夕改,否则就会令人无所适从,失去立法制的信心。
  
  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要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防止行政肆意和滥权行为的发生;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建立公务员守信规则。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加强纪律约束。行政权力的运行不仅在形式上合乎法律的要求,而且在实质上应当贯彻法律公正、公平、公开和不得滥用权力的要求。
  
  政府的决策要科学化。政府的决策,特别是重大的决策都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通过科学方法和科学的程序来完成。
  
  加强监督制度。探讨党内纪检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形式合作的可能。对不讲诚信问题进行曝光,形成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
  
  重视诚信教育,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在各级政府机关开展建设“诚信政府”活动,培养“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切实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思想教育,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的诚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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