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委主抓纪委监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22-12-17 10:26:05

  

  坚持党委主抓纪委监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迈上新台阶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意见同时要求从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警示教育等5方面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两个责任”的提出及在地方的深化,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发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
  
  党委不仅仅只是“领导”,还要负“责任”,其目的是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其重要工作来抓。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第一位的责任是要把党建设好,如果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得不好,主要责任、全面责任在党委,而纪委在这个过程中主要起到监督的作用,这样就会带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制机制的新变化,党委主抓,纪委监督,对于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始建立和实施以来,还没有任何一个党委或纪委受到过责任追究。这当然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不相符。个别地方和部门曾发生过大面积的甚至是整体性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也都没有受到追究。之所以造成这种有责任而不受到追究的情况,主因还是强调责任不够,责任不明确、不落实,没有严格的追究责任规定。
  
  很显然,“两个责任”提出之后,责任制的体系、内容已发生重大变化,实践上也已近随之慢慢变化。而只有出现真正的责任追究案例,才能把责任制刚性化,责任制才会落到实处,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切实得到促进。6月16日国家政协副主席苏荣被查就是系出震惊中央的江西人大代表贿选案,这说明国家已经开始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内容,开始了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追究,严格“班子出了事‘班长’走不了”。(文/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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