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染色馒头”、“毒豆芽”、“染色花椒”、“毒生姜”“镉大米”、“毒皮蛋”层出不穷缤纷杂乱的食品安全事件,在不同时段、相同的性质下,不断摧毁着人们舌尖上的安全,摧毁民众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公信力。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是对2009年通过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大幅度修改,旨在用严格的法规、严格的标准、严厉地制裁实现食品安全,让违法提高成本,让黑心商人难有翻身机会。但不必讳言的是,法律制定就算再严格,毕竟也只是纸面上的制度。如果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管、监督,或者执行中刻意的“求变”“勿真”,那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现象就无从发现,所谓“最严厉的处罚”也就无从谈起,就可能成为“雷声大、雨点小”。
食品安全主要涉及两个领域既:生产流通领域市场监管领域。只有这两个领域都严厉起来了,食品安全这张网才能风雨不透。比如奶粉中检出三聚氰胺、猪肉中查出“瘦肉精”、咸鸡蛋中冒出苏丹红、“染色馒头”“注水猪”等事件中,他们的“成型壮大”与我们的监管走过场,失职渎职成常态,缺乏忠诚的食品安全执法,不无关系。因此就算法律再严厉,也不会有多大的威慑力。
拒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大约850多万户,其中生产加工企业120多万家,餐饮服务单位265余万户,还有大量的小摊贩小餐饮。诚然这样多的不安全因素制造者,让这场“舌尖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如果继续像以前那样,遇到问题就相互推诿、“踢皮球”,大家谁也管不了,谁也不想管,食品安全问题就难以解决。而新法的修改能让相关监管部门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可有效解决“踢皮球”现象。但是与制订、修改法律相比,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更为重要,也是症结关键。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能完善整个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上着力。但是如何发现问题食品、如何界定责任人,都是更为前置性的问题。毕竟,严厉的惩戒不是手段,防范于未然才是关键。这就需要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要贪图便宜、跟风消费,在日常消费活动中,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认真了解食品安全法,对照法律规定学习一些必要的、简便易行的食品安全检验办法,拒绝购买和食用不安全食品。而我们的监督机构更要健全产品信息标示、地理标识、原料跟踪等食品身份数据的建构,让不安全食品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我们的企业更不要妄图“钻空子”,让不“道德的血液”流淌。
法律的意义在于有效执行。追求食品安全不仅关乎决心和勇气,更考验着各行业主体和监管机构的业务能力。只有生产经营者、监管者、消费者共同努力,使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堵住纰漏,成为各个环节的看守者,而不是“共犯”。这样食品安全法才能拥有鲜活的生命力,食品安全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做到“求真”“勿变”。(文/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