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渭河“脏”

发布时间:2022-10-22 10:58:56

  

  记者2日从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获悉,该省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保大检查。督查组于5月对各市(区)开展环保大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发现,宝鸡市城市污水截污和个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进展慢,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渭河。(人民网6月3日)
  
  渭水,是黄河的最大支流,全长818公里,养育陕西境内六成以上人口,被誉为陕西的“母亲河”,不知道全国有多少像这样的“母亲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为什么法律明确有明确规定,全国各处还是频繁的出现污染河流水源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政府执行不力呢?
  
  笔者认为,第一对环保法的认识的还不到位,特别是企业负责人根本不把保护环境放在心上,心中只想自身的利益。第二很多地方政府为增加本地的经济效益,特别是一些山区地方,努力招商引资,忽略环境保护。第三腐败问题让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领导关系密切,企业随意排污,地方政府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第四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怕得罪人对大的企业存在讲人情等现象,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想象随处可见。
  
  那么如何才能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笔者认为,第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对相关部门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利用广播、会议对广大老百姓进行宣传。第二加强督查,特别是大的企业和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排进河流的现象,一经发现对排污企业进行停业整治和处罚,并及时曝光,限期整改。第三对外公示举报电话,任何人可随时举报对污水不经处理直排进河流的个人和企业。
  
  (人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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