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由《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的城市划分标准,即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五类七档:小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