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历史,从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的法家思想代表韩非子提出的“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的法治观点,到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结合近期国家电网公司开展的行业内自上而下的“依法从严治企”的工作部署,我们都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治企”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企业发展的首要前提。电力企业要想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依法治企”,要坚持“依法治企”,首先需要去真正“做而论道”。
树立“做”的决心和勇气,是依法治企首需“做而论到”的前提与保证。
思想支配行动,先哲们曾这样总结这句话:真正能改变世界的永远不是力量,而是思想。所以,一个企业能否始终坚持走依法治企之路,企业管理者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至关重要;企业决策层有没有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对依法治企重要性的认识度有多高至关重要;企业决策中能否把“依法治企”工作一以贯之地融入到各工作领域,各级管理者落实贯彻政策的执行力大小至关重要;企业能否通过依法治企积极推行企业法律文化建设,努力培养自己和员工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的执行能力培养至关重要;企业领导层是否有决心、有勇气去让依法治企、按规则出牌真正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理念,思想转变是否彻底至关重要。
所以,首先树立“做”的决心和勇气,才是企业开展“依法治企”工作首需要“做而论到”的行动前提与思想保证。
拥有“论”的信心和方法,是依法治企首需“做而论到”的基础与关键。
成功学之父奥里森。马登曾说过:一个人的工作效能和生活质量是以正确的思想方法为必然基础的。
如何让电力企业通过“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拥有足够的信心去从容面对,在如今变革转型期出现的各类凸显的矛盾?如何充满信心地去从容面对各种类利益格局的复杂多变和企业从业人参差不齐的人员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所呈现出的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如何充满信心且从容地去直面电力企业在历史沿革中出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被不断恶意放大和曝光的事件打击?如何充满信心从容谦虚地去接受国家对国有企业不断加大的监管力度以及国资委、发改委、税务、电监会等外部检查高密度监察提出的整改意见?如何充满信心从容地培养企业员工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如何充满信心,有理有节地、有培训有评价地在依法治企过程中,告诉员工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是规范的企业经营行为,什么是违规违纪的行为?这一切均需通过依法治企首需的“论”,来用正确的方法解决问题。从思想上不断让员工自觉树立起只有坚持“依法治企”、依法从业的理念,企业和自己的利益才不会受到损害。
所以,拥有“论”的信心和方法,是依法治企首需“做而论到”的思想基础与行为关键。
遵守“道”的内容和原则,是依法治企需要“做而论到”的核心与目标。
我们经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那么什么才是企业的规矩?怎样做才算符合企业的规矩呢?这也正是开展“依法治企”工作的真正“道”之所在。古人言:“法者,轨也”。
在电力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从业人人生观、价值观取向的不断转变,在人们精神需求大于物质需求且不能够满足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极易滋生腐败行为。笔者通过对近年来基层电力行业腐败案件的分析,究其原因,一是制度的执行者内部监管执行不到位。二是企业违法违纪的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漠视国家法律法规。三是缺乏遵纪守法、照章办事的自觉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本质认识不清,不能真正做到依法合规办事。
所以,依法治企的“道”既要让从业人明白和掌握“法治”的内容和本质,懂得触犯法律、撞越红线、挑战制度所带来的后果的严重性。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依法治企”从本质上得到落实,才能让依法从业、依法从严治企,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在企业发展中入脑入心,也才能推动企业在增强队伍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步伐加大、加快,才能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依法治企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所以,首先遵守“道”的内容和原则,是依法治企需要“做而论到”的核心发展的原则与企业最高目标。
该赏不赏是对善的亵渎,该罚不罚是对恶的怂恿。“依法治企”是每一个企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每一个企业发展的首要前提。及时果断地“做”出与时俱进的决策,树立排除万难的信心和勇气,积极努力地去“论”法治的重要性,摒弃浮躁的工作作风,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学以致用地去“道”出“法治”在知行合一的重要意义,用科学的工作流程,切实以法的钢性和强制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锻造出一支保驾护航的思想和行动的双刃“利剑”,培养出一支愿干事、敢干事、能干事、能成事、干好事、敢担责、高技能、高素质的电力企业自己内部的监管队伍,在依法治企工作中,真正能扑下身子,不断研究新情况、分析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真正能发扬坚持抓落实、抓具体、抓住不放、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真正能坚持做到查一件,办一件,办一件,成一件,让各项工作有着落;真正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在“依法治企”工作中去努力为电力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指明航向,为电力员工依法从业,创造更大效益,带来更多的福祉而去“做而论道”。
——-书于2012年8月19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