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法解释一出台,舆论哗然,一致认为这是对已婚女性利益的损害,降低男人离婚成本,为男性出轨扫清障碍。尽管有法官出来说话,说离婚案中,会考虑女人的生活窘况,不会将女人扫地出门,女人的权益还是有保护的,但女人的权益,真的有保障吗?
俗话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言下之意,各人自有道理,观点多样,意见不一,但当舆论获得一致时,这从某种角度上说,这种舆论代表了民意,代表了公理,而集众人智慧于一体,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法律,为何有如此违背民意的解释?某位法官的话,能代表法律吗?女人本来就是弱势群体,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又如何能获得某位法官的支持?
有人说,女人当自强,女人为什么不能自己买房?富家女孩自然有买房的条件,父母的财产足够她吃喝几辈子的,但那些穷家女孩,上个大学还要勤工俭学,好不容易找个工作,一年的工资,不吃不喝, 买不了二平米,你让她拿什么去买房?你让她如何自强?结婚生孩子,奶粉钱,医药费,幼托费,一大堆的费用等着你来付,你有几个多余的钱,足够买套房子?为了让自己老有保障,买套不见得用得着的房子,而勒紧裤带过日子,不能买漂亮的衣服,不能坐自家的车子,女人去哪寻找人生的快乐?二套房产税的征收,即使买了房,也可能交不起税。
女人当自强,说的容易,不说女人有自己天生的弱点, 也不说女人要承担生儿育女的重任,这个世界是由男人主宰的,你看,坐在“长”位置上的,有几个是女性?在中国,在办公室能办成的,只是例行公事,更多的是在灯红酒绿之下办成的,而在灯红酒绿下享受生活的,也多为男性。在这个男权主义社会,女人,要如何奋斗,才能与男人同等呢?说男女平等,那仅仅是人格意义上的平等,世界属于男人,权力属于男人,财富也属于男人,女人从来都是靠征服男人来征服世界,即使是坐在“长”位置上的,没有男人的首肯,哪有女人的位置?
曾经,八年后,房屋等财产皆为夫妻共有财产,或许八年短了点,在离婚率日趋增长的今天,对男人来说,亏了点,但八年后的男人,依然是“一朵花”,而女人,却已是明日黄花,女人的折旧比新房的装修还快,真亏的,是谁呢?而今,没有了年限,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女人一生忙碌,一生奋斗,结果却是,一无所有。喊着女性独立的美国女人,再婚前,还能得到前夫的赡养,获得前夫百分之二十的工资,而在中国,说什么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空喊什么口号?
女人,不能分享男人个人财富,却要分担男人个人的债务。重庆出台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夫妻一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以夫妻双方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一方所负的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才承担,而目前的法规,似乎忘却了这点。曾见过一个案例,男人出外几年,杳无音讯,妻子在家自强不息,开店做生意,且生意不错,男人回来后,离婚了,但不久,有人封了“妻子”的店,说“丈夫”欠了债。主外男人,要欠债,几多容易,主内女人,该如何应对男人的“欠债”?
婚后财产用于主外男人“还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法律面前,女人,拿什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