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驾考制度改革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2-07-27 10:52:08

  2016驾考新规什么时候实施?

  2016驾考新规时间表:

 

2016年上半年 开展实施,同时启动驾改重大改革事项试点 2017年 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 2018年 完成改革重点任务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数据,目前,我国驾驶人总数已达3.22亿,每年学车考证超过3000万人。随着汽车快速进入家庭,群众对便捷考证有着更多更高的期待。

  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12月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介绍,2016年上半年开展实施,同时启动重点事项的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实施,2018年完成改革的重点任务。

  根据现行规定,“先进驾校再考证”已成为通行模式,可这种单一的学车考试方式,使得学车贵、练车难、教练不负责等各种问题也由之而来。而此次改革中最亮眼的措施,莫过于在部分城市试点小型汽车自学直考了,除了去驾校学习,想要学车的新人们还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家人、朋友来帮助学驾。

  2016年驾考制度改革新变化(详情)

  变化一:试点自学直考,某些驾照可以不去驾校学

  曾几何时,为了一个驾照,咱是不是先得向驾校交三四千块的人民币,然后不厌其烦地求教练员给个学车机会。终于来到了训练场,摸到了方向盘,可耳边传来的也许是教练员粗鲁的呵斥声,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如今,这些遭遇将成为过去时。国办发的《《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话说回来,我们还是可以继续选择驾校培训的。《意见》在这方面也提供了更多的政策优待。比如,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再如,优化小型汽车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要求。

  变化二:自主预约考试,遏制驾校包办时的“红包拿来”

  曾几何时,咱是不是总是要和驾校、教练员好言好语,甚至需要送个红包,目的就是“别再让我等了,早些安排考试吧”。一直以来,驾校培训时间没多长,反倒是科目一、二、三考试,每次等待的时间都特别长,一晃差不多就是一年。

  如今,我的考试我做主。《意见》明确,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形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的选择权。与此同时,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考生可分科目或者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社会化”是驾照考试的发展方向,除了考生,《意见》还对考场、考试员提出了要求,比如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再如,拓展考试员选用渠道,即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试行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

  变化三: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了

  《意见》的出台,让群众受惠,也将让驾驶培训行业发生变化。一个最直观的变化就是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了,学员也可以不用跟着一个教练员,学到毕业拿照了。

  根据《意见》,有关部门将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收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还将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校参加培训。这意味着你可以在A驾校学习科目一,再去B驾校学习科目二,最后去C驾校毕业拿照。

  说到底,这都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学得用心、学得舒心。《意见》还对驾校的培训质量、培训责任、教练员队伍管理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要求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的诚信体系。“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看到这些,对选择高质量、服务好的驾校,你是不是不再发愁了?

  变化四: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驾考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简政放权、剥除利益、便民利民。为了让改革顺利推进,《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翻阅文件,记者看到,

  ——关于申领驾照的群众,如果选择小型汽车的自学直考,自学驾驶所用的自备车辆就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学习前还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关于自学的随车人员,如果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事故的,由其依法承担责任。

  ——关于教练员,驾校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推出机制。

  ——关于驾校,《意见》明确,发现驾校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者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校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

  ——关于考试,《意见》要求,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政府部门,一方面对符合法定调解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驾驶培训市场。另一方面,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总之,驾考改革亮点多多,总共涉及5大方面、27项主要任务。《意见》明确要求,2016年上半年启动试点,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明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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