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了一篇来自新京报的报道《上海检察机关批捕4名袭警疑犯》。文中介绍7月2日因交警处罚和城管没收财物引起被处罚者欲持刀行凶后,将涉案人员拘捕的事。其中关于卖瓜小贩的事是如此报道的:
“7月2日上午,刘某因违章设摊贩卖西瓜被没收,遂持长约40厘米的刀具,冲入上海市五角场镇城管分队办公室索讨,并持刀追砍城管人员张某且扬言杀人,致张右手划伤。刘还对民警实施面部击打,致使该民警面部软组织挫伤。7月4日,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
这小贩为了西瓜却成了杀人犯!你说他倒不倒霉呢?
这种执法理念和方式是否“人性化”呢?首先,我们有没有考虑小贩刘某的家庭境况?他肯定不是月收入几千元的有产者,否则他不会出来卖西瓜;或许,他的家境异常贫困、他的资本───西瓜是借款买来的;或者他还有老有小等着他贩卖西瓜的收入来养家糊口。然而,没收,使他成为了非常彻底的无产阶级。
其次,我们的城管有没有学习物权法?物权法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什么城管对这样轻微的违法行为轻易动用没收处罚方式?难道,我们就要这样暴力取得他人的财产,但仍被称为合法?
另外,我们考没考虑以没收这种方式执法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城管没收了西瓜,西瓜也许被“上交了财政”,但更有可能是小贩的资本被烂掉!这样的执法有什么效果呢?!
最后,我们把小贩变成杀人犯的因果关系分二个路子来分析一下:
一、城管角度。城管代表行政执法机关,小贩妨碍执法还暴力抗法当然要沦为杀人犯了,没有什么说不过去的;
二、小贩角度。“我就是依赖这些瓜来生存,瓜是我的命根子。城管要了我的命,我也要城管的命。所以,我才举刀的。”
角度不同,思路不同。理解肯定不同。但我敢肯定的说,这小贩倒霉透顶了!故意杀人犯啊!
但是,我们不得不把其它的事联系起来:杨佳案件,张家界案件,崔英杰案件,还有这篇报道里的其它事件,为什么当事人要和执法人员对抗?难道仅仅因为他们不懂法吗?难道,我们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就不应反思吗?
倒霉的小贩,我很同情你,但愿你能证明:当一种执法方式频频引起抵触的时候,对政府的信任也将慢慢地在民心中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