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她现在已没办法正常生活。她说之前数年上访,还被劳教,就是为了让强迫女儿卖淫的主犯被判死刑,现在这一结果她没办法接受,心情很低落、混乱。她将结束这一年多平静的生活,回到原点,回到之前不断上访的老路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后,依法作出判定,但为何当事人依然不服气,表示要“继续上访”,这背后到底折射出了哪些问题?笔者认为,当事人本身或许也只是网民盲目“推波助澜”后,骑虎难下的无奈。
“继续上访”的作法,笔者是不支持的,三次判决结果不变已经说明了一些问题,“过分”不合理的诉求得不到满足,不应以挟“舆论”的方式来“过度”维权。维权渠道的不通畅和单一是“继续上访”越演越烈的原因之一,如果在唐慧维权的时候可以得到相应的政府支持和司法解释,或许“上访妈妈”会越来越少;舆论的跟风声援也是促使唐慧不甘上访的原因之一,若是多一些理性的分析和帮助,少一点灌水和泄愤,唐慧现在的位置不会如此“尴尬”。
笔者以为,案件最重要的问题在于“法治”的结果没有达到“人治”的期望效果。唐慧幼女所受的遭遇值得每一个人同情,社会也希望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处罚,但舆论的“同情”和自以为“应有”并不是绑架法律达到私人目的的助力。尤其是“唐慧所要求的正义未必就代表正义,诸如要求判7名被告死刑,明显与司法正义相去甚远。这个简单的判断,不光在法律圈,在媒体圈也同样争议不大。”
在敬畏法律的同时,也应清晰看到法律中还存在的问题。法律最终应是为人民维护公平保护正义的,然而为何人们认为法律判决的结果不公,数次判决都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是事不关己的无理支持,还是义愤难平的合理声援,值得有关司法部门深思。仅仅11周岁的幼女遭受如此经历,“强奸”、“轮奸”、“被迫卖淫”、“性病”如此多刺眼的词语,无不表达出一个母亲心中的绝望和心酸,法律是否需要修正,或许应该在众多当事人的诉求上思考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