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约谈”流于“曰谈”之形

发布时间:2022-12-18 12:07:52

  

  “约谈”日益成为党政机关日常工作中的一个热词。根据北京青年报记者统计,至少20个国务院部委开展过“约谈”。(6月16日新华网)
  
  6月12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通知指出,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重视的,要约谈一把手。什么是约谈?是谈得神神秘秘,谈过就算了,还是真要谈出一身汗,回去了才好“开药、治病”?
  
  笔者以为,在政府多数政策雷声大、雨点小的惯性思维下,“约谈”之策莫要成为一阵风,在诫勉谈话之外,更应逗硬约定整改再谈时间,切忌流于“曰谈”再成形式。
  
  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鲜少提及约谈的具体情形,因此,多数公众对约谈怀有质疑之心。不过,从一些报道中能发现,约谈一般采取的是约谈人先发问或批评,约谈对象表态或解释这样的形式。在约谈前,被约谈人会得到具体通知。而在具体约谈中,有一对一的约谈,也有集体约谈。
  
  约谈的主题还是“问责”和“整改”,去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体约谈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负责人。既然要问责,就要落实责任人,据《南方周末》的报道,在接到通知约谈时,一些地方还曾提出,由市政府秘书长代表出席,但被告知如果秘书长来,那干脆别来。最终17个地市分管药品安全的副市长悉数到场,那次约谈从通报“不打招呼的抽查结果”开始,食药总局副局长吴浈不仅严厉表态,“我们必须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来一番彻底的清理整顿”,更是点名批评了某些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领导干部。
  
  约谈过后,最重要的是如何落实整改。在已出台的约谈办法中,将约谈后的整改直接与问责挂钩,如新疆自治区环保厅曾就环境问题约谈4区县负责人,环保厅负责人指出,环保部门将在整改限期届满后对被约谈县区进行回访。对仍然没有进行有效整改的县区,将启动问责机制,追究县区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而约谈的目的,不仅仅要提醒领导干部,更要让领导干部意识到被约谈表示其工作不力,能够起到威慑作用。约谈后在起到提醒、监督、督促作用的同时,更要伴随问责这一具有强制力的措施,要“谈”就要逗硬,不要成空口白话,“曰”之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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