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报道,四川省法院近日首次在其官方网站公示51件减刑、假释案件信息,让案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后,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将成为省法院一项常态工作。(2014年06月15日四川日报)
法院是我国的执法机关,肩负着调节着各种形式的社会矛盾,安定社会秩序的责任,法院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的形象。而过去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减刑、假释的标准是什么,谁有资格享受减刑、假释政策等都在内部进行,刑犯关系人、外界群众不得而知,这难免引来群众质疑。
四川省法院近日首次在其官方网站公示51件减刑、假释案件,这是历史的一大突破,有了这一破冰之举后,相信以后的信息公开将不再如此困难,形成常态也是广大人民的期望。
有了这样程度上的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一方面,公开的目的是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了解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情况。同时,通过举报查证,也能让暗箱操作曝光,令不公正的司法行为无处藏身。另一方面,通过将减刑、假释案件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堵住人情案、关系案、权力案,防止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权力影响。
其实,公众对法院内部出现腐败早已屡见不鲜了,前几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近日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包含六个方面30条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强化用人监督,进一步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干部选任纪实制度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要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也就是说,司法公开已经是一种必然,只是时间早晚而矣。
而四川省这次公开的信息也仅局限于51件减刑、假释案件信息,还有其他许多的信息等待进一步公开,满足公众的愿望。只有通过不断加大公示力度,让阳光照进法院工作的每一个角落,充分发挥阳光这一防腐的作用,推进司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法院是代表正义的地方,法院的每一个大小案件都是在法律这个大框架下运作,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把法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促使其秉公办事,杜绝私情。只有这样,法院工作才不会与初衷相背离,真正成为给广大人民说理、讲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