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干部要遵纪更要先守法

发布时间:2022-12-20 11:15:43

  

  当前在全党上下深入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进一步扫除了干部的四风问题,“光盘行动”、严格公车使用管理、办公用房使用面积限定等等都在广大干部中“行动”起来。这些“行动”给干部们一把丈量自己作风的标尺,根据标尺的尺寸来引导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作风符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将自身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为群众办实事上来,解决群众的问题,也进一步树立党员干部的形象,增强政府的公信力。然而,近期某些干部没有领会到群众路线的精神,一味追求群众路线纪律的同时却忘记了要守好法。
  
  近日,宜章县舞蹈协会换届选举会议在县政务中心举行。应邀出席会议的副县长谷红梅匆匆走出县政府大门,招了一辆摩的赶往1公里之外的会场。作为副县长,谷红梅有权派遣公务车送自己,但她没有这样做。因为这一天是星期六,按该县"阳光车改"的相关规定:节假日和非正常上班时间,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副县长为了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的规定,选择让人不敢恭维的坐摩的出行的方式,其行为不仅助长了摩托车非法客运行为的发生,也对其它摩的从事人员以及搭车的消费者产生一种误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客运的机动车辆或驾驶员均应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于摩托车并不具备客运条件,因而根本不能办理客运许可手续。众所周知,那些从事非法客运的摩托车,相当部分都是无行驶证、无保险的"黑车",有的驾驶人连起码的驾驶证都未办理。试想,将这样的摩托车作为一种客运工具,其安全性可想而知。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对非法运营的摩托车进行彻底清理。不知道该副县长坐车的时候是否考虑过坐摩的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是否会给社会造成误导等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和守法一个是社会道德问题,一个是法律层面的束缚问题。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我们把法律问题提升为社会道德问题,转变为了人们发自内心肯定,然而,在实现升华过程的中我们要搞懂法和纪的关系,法是根本,纪是在法的基础上的道德升华。没有基础何来升华,不守法怎能发自内心的遵纪,怎能体现人类遵纪守法的善和美,特别是广大干部,要做好遵纪的榜样,更要先做好守法的标杆。(文习金粉)
  
  (作者:习金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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