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两凶”的聂树斌案过去多年却仍没有定论,承认自己强奸杀人的“真凶”王书金至今也没有拿到他的终审判决书,案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审理期限。9月11日,六十多位学者和律师在石家庄召开研讨会,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之际,再次就聂树斌一案进行讨论,呼吁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人民网9月14日)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鹿泉市孔寨村被强奸、杀害,1994年9月23日,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聂树斌因涉嫌此案被羁押,1995年4月25日,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决死刑并执行。2005年,网上逃犯王书金在河南被抓获,其供认曾于1994年8月在河北省鹿泉市孔寨村强奸、杀害一女性,并进行了现场指认,其交代情节及指认现场均与聂案事实相吻合。随后,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上诉,理由之一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人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现王书金案仍在二审期间,其涉嫌强奸、杀害康某的犯罪事实未予公诉。
(人民网-观点频道)
1,2005年,王书金落网,真想就该大白;王书金与聂树斌,真凶只能是非此即彼;六年了,相关司法机关还弄不清楚?
2,为何六年了,王书金涉嫌强奸、杀害康某的犯罪事实都还未予公诉?
3,聂树斌案究竟是否冤假错案?在侦查、公诉、审判的过程中过程中,哪些是正常的工作失误?哪些是明知证据不可靠有可能是错案而坚持按既定想法一错再错?有没有明显觉察到是冤案了还非要办成铁案,“冤了你一个,皆大欢喜;不冤你一个,我们日子都不好过”的心理?
3,聂树斌案再一次说明,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尤其是在制造过程中有功授奖而升官者,他们自己不但不会良心发现主动去寻找线索,昭雪沉冤,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而是反其道而行之,“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他们在台上必然动用其权力和其他各种资源掩盖案件真相并阻扰他人调查!
4,聂树斌案再一次说明,对某些人来说,他们自己的荣华富贵,既重于别人的生命,更重于中国司法的公信力!
4,要避免类似的现象,必须制定并实施刚性的自动辞职制,即担任一定职务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或未履行其职责,一律视为自动辞职,无需申请也无需批准,其上级无权拒绝其辞职,只有权任命他人接替该职务;若有其他违纪违法之处,按相关规定处理;若查明其本人只是执行指示,可复职而由发出指示者担责。
若按此规定,王书金2005年落网,无论法律规定的期限多么宽松,最迟在2006年那批人也得“自动辞职”,换上与此案无关者担任那些职务,还有可能是现在这种结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