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2011年月日,乙方在工作中受伤。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一次性解决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购买和工伤赔偿等事宜。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除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外,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葛,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或要求赔偿。
二、乙方受伤后用去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元,均已由甲方支付,且甲方在乙方受伤后每月给乙方支付了工资人民币元(共个月,合计:元)。
在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的基础上,甲方再赔偿给乙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经济补偿金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正(大写:万元正)。无论以后评残的结果如何,甲方均只按此赔偿,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出资为所有的员工都购买了商业保险以减轻未购买工伤保险的赔付压力,故乙方受伤的商业保险赔付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应该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
四、甲方赔偿给乙方的人民币万元分次支付。本协议签定后当日,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正(大写:万元正),剩余部份个月内付清。
五、本协议签定后,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正)。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