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发布时间:2024-08-06 20:31:53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重庆市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部分国有土地使权有偿转让给乙方。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重庆市 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1、a13号地块及a9-5/01号地块中的一部分。

  第二条 土地面积

  土地面积以地块周边道路中心线至地块边线围合计算;共计 平方米(折合 亩),实际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发的用地红线面积为准。

  第三条 土地综合价金及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综合价金按征地及平整成本价 万元/亩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正( 万元)。

  乙方以支票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土地综合价金;

  土地综合价金支付时间

  本协议签订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万元);余款在办完土地使用权证后30日内付清。

  第四条 土地交付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在30日内到国土部门申请用地红线,开展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本协议确定的用地范围由甲方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标高±30cm进行土地平整。用地周边的边坡、支挡工程,地块间及周边市政道路、管网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甲方将土地平整后,双方根据测量机构测绘结果现场确认交接土地。并签订土地交付备忘录;

  第五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按国家规定完善应该完善的土地转让手续,200 年6月30日前为乙方办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性质为有偿出让;

  配合乙方办理规划用地红线手续,提供控规和地灾评估资料供乙方规划设计;

  乙方责任

  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综合价金;

  按用地区域控规要求并与本地块其他用地单位协调规划设计、修建机关职工集资房,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

  用地交付后及时开工建设,按期竣工,遵守国家土地使用应遵规定;

  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抵押、租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甲方不能及时交付土地或不能按期为乙方办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承担每日1‰延期交地(或交证)赔偿金至土地及权证实际交付为止。

  乙方违约

  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综合价金,延期按每日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延期达30日,甲方终止协议执行并追收滞纳金,土地使用权收回;

  不按国家土地使用应遵事项,不及时办理法定建设手续,自行承担违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失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所有条款履行完毕失效。

  第八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合并执行。

  第十条 协议份数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二○○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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