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创业贷款需要持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放贷银行开设账户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行为记录、能提供担保条件、采取不动产抵押的反担保措施且年满18周岁的居民。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创业贷款需要条件如下:
1、持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在放贷银行开设账户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行为记录。
3、能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或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
4、个体经营项目需提供具有可在本市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的不动产(动产)或本市户籍自然人作反担保(免除反担保项目除外)。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
6、合伙经营项目只能采取不动产(动产)抵(质)押的反担保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反担保人应为本市户籍自然人,且不能与借款人为夫妻关系,需在本市财政拨款单位工作或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月收入达到借款人申请贷款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上的在职人员。反担保人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正式的反担保合同,并与放贷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明确反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