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中国工程院院士,是中国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于1994年6月设立。中国工程院院士由选举产生,对年满80周岁的院士授予资深院士称号。具有很高的工程科学技术水平和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对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贡献或在促进中国工程科学技术界国际交往方面有重要作用的外国籍专家、学者,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
1994年3月初,由中国工程院筹备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以差额无记名预投票和正式投票,遴选出首批拟聘中国工程院院士66名。同时,中国工程院筹备领导小组委托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经过各学部酝酿、协商后,由学部主席团和工程院筹备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先后审议、表决通过,确定30名工程技术背景比较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一并列入中国工程院首批院士的拟聘名单。以上两部份共96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1994年6月中国工程院成立暨首届院士大会上予以公布,以中国工程院名义聘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是中国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两种途径提名:
1、中国工程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
2、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过遴选,提名候选人。
对居住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的提名,按第一种途径进行。不受理本人申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对候选人的评审和初选由各学部组织院士进行。初选时,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不少于该学部有投票权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获得赞同票不少于投票院士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按该学部应选名额通过初选。
各学部初选结果经主席团审议并确定终选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全院有投票权院士进行投票终选。终选采取等额选举,参加选举的院士须超过全院有投票权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有效,获得投票院士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选举结果经主席团审议批准,书面向全体院士通报并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