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去部队当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要在年龄、身高体重、视力标准等方面满足规定的要求。如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二、当兵入伍对身体的要求主要是视力、身高、体重:
1、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2、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3、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三、年龄的要求如下:
征集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学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征集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