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最迟不得超过几小时

发布时间:2023-01-03 11:07:24

不得超过2小时。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除特殊情况外,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重大突发事件最迟不得超过几小时重大突发事件最迟不得超过几小时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要迅速主动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应急办,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如发生地震、洪涝灾害,危化品和城市人口密集地区火灾、爆炸,重大社会稳定事件等,要边报告、边跟踪续报。

有关部门应与事发现场建立固定联络渠道,指定现场指挥部专人与省政府应急办保持联系,节假日等特殊敏感时期,要实行“日报告”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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