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间向度转化为时间向度
中国传统文化,既为合天人为一体的文化分类学体系,其文化的中心指向为“行”:要以天行统摄人行,要求人行合于天行,以此整合群体行为,达致最大和谐;则,人行如何才能合于天行,成为接下来,文化最为关注的核心课题。
为此,空间向度的分类学,只有借助于时间向度的运行学,才得以完全贯彻,最后实现。这意味着,文化在展开自身的过程中,务必将共时的模态逻辑转化为历时的行为逻辑。换句话说就是,不能是在抽象的意上,人静态地牟合于天(如西方文化那样人通过“沉思”加入造物主);而是要在现实的时间中,人的行为节节都要合于天的运行。
这就需要一套完整的关于“时间的学说”体系,其根本的宗旨为:为达成人行牟合天行立出一套可资依据的行为规则,人只要依规则行为,也就自然合于天道了。
这样,原先关于天道、人道的形上讨论,终于走出自身,而一举蜕变为一套极具体的关于天、人行为的实际演算,将天行与人行一一对应排定,最后排出一张实际的“行为日程表”供人照表操作,安排人的日常生活,它就是古代中国的“天文历法”。
2、历法——天行人行统一的时间日程表
要将分散的个人组织在一起,成为一个按某种规则统一行为的有组织的群体,首要的,就是要订出“规则”来。
什么样的规则?说白了,其实也极为简单,就是一张“时间表”,一张什么时候做什么的“行为日程表”。而“意义”,即人对宇宙自然律和人本身的最高理解,则蕴含在这张表中。
自然律,表达的是自然的运行节律:日出日落,寒来暑往,春荣秋谢,等等。人的行为若能按依自然律制订的时间表有次序地开展,那么人的活动与自然变化——即人行与天行——也就保持了同一节律。人类生存的全部秘密,根本说来,无非系乎此一点上:自然造化了人,人的生命律动,必与自然律动保持同一节奏,决不可违反,同者存,违者灭。
动物,以自然本能(不思而能)天然合律。人是有意识的生物,有主体意志(西方文化称为“自由意志”),因而极有可能行为于律外。为此,文化列出一张表来,将所有人的意志及其行为统一到此表中,也就是统一到由此表代表的“自然律”下,可说是抓住了根本。中国传统文化的成功(即保障了民族的生存不灭),原因在此。
历史在文化的护持下逐渐展开。这护持,表现为文化对“时间表”的越来越趋于精确的修订;同时,解释也越来越浩繁,逐渐积累为一个极为庞大的“知识体系”,一个终一个人的一生仍不能完全掌握的“意义系统”。诚所谓学海无涯,皓首穷经。
结果,知识本身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存在,大有自我推演、无限繁殖的趋势。人们越来越对时间表本身精雕细刻,而对时间表的本初意义,即力求使人的活动合于自然的节律,却忘记了。以致使当代的学者们争论不休:古代中国的“天文历法”究竟是针对什么的(怎么产生的)?是针对农业的?还是针对政治的?
他们未能理解:所谓“天文历法”,这一传统文化的基本座标图,是关于天体和人的普遍行为的一张时间表,一张日程表,既包括天象,又包括人的所有活动(不论是农业还是狩猎还是国家军国大事还是家族日常生活)。
这也就是说,实际上,它包括了文化的一切:全部的历史文献,全部的民间风俗惯制,乃至全部的国民性格,都尽在这一表的范围之内。
在这个意义上说,正是通过这张表,自然向人事作了全面渗透,使得中国传统文化成为一种自然性极为浓重的文化体系,而与西方文化判然相区别。
3、修历——对宇宙时空的全面把握
这样的“时间日程表”,当然不是一下就制订出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历史中逐渐建立和完善的。下面就让我们首先简要回顾一下古代中国“天文历法”的发展历程,然后尽量揭示它的一些内在特点。
中国的历法,为一种阴阳合历:“日”的概念和“年”的概念,由太阳的运行所给出(古人认为太阳绕地旋转);“月”的概念,则由月亮的运行所给出。这都是通过直观的观察得出来的:
太阳东升西落,一个循环周期即为一“日”;
经过大约三十日,月亮圆缺完成一个循环周期,这便是一“月”;
经过约十二个月或三百几十日,寒来暑往,植物生长,完成一个循环周期,就是一“年”;
一年中,最明显的,又有燠热和寒冷两个时段,夹在两个时段之间,由寒冷到燠热和由燠热到寒冷的两个时段则比较温和,这便是四季。四季气温的变化,直接与太阳的运行相关:燠热的季节,太阳由从东方升起,西方落下;以后升日点逐渐南移,由东移向东南,天气于是一天比一天凉起来,而原来的昼长夜短也逐渐渐变为昼夜相等,再变为昼短夜长,这时,天气变得最为寒冷;以后,升日点复又由东南向东回移,气温日逐回升,夜短昼长也逐渐趋于昼夜相等、昼长夜短……
以上,为最基本的“天行”时间表,地上的一切生物和非生物,都依据这一时间表来“安排”自己的生命活动日程:植物的花开花落,萌芽生长,成熟死亡;动物昼伏夜出(或昼出夜伏),定时迁徙,交配繁殖,蜇伏冬眠;河水的涨落,雨雪的交替……奇妙之极,真仿佛有一只上帝之手在后面操纵着这一切。
至于人,在适应自然的同时,还由“思维”生发出一整套的“意识体系”,而将亲身经历的这一切生命体验,加以创造性的整合,成为一个有序的分类系统,用以统合群体,保障生存,这便是“文化”。
因此,毫无疑问,倘若人是一种独居性生物如老虎,或是一种以小群体群居生存的生物如猴子,那么,有自然进化中发展出来的“动物智能”也就够用了,用不着什么“文化”,“文化”自然也就不会产生。但人是有意识的,意识的本性是追求最高的“统一性”,这使得,人成为一种“全体性群居”的生物,即不允许群体之外有任何遗逸,若群体与群体相遭遇,必致无限期的战争发生,直至达到统一而后止。结果,群体一方面自我繁衍,同时不断与其他群体融合合并,而致群体成为越来越趋庞大的超级群体,即“国家”。这时,这特殊的群体即国家已然远远超出人的自然能力得以直观把握及直接控制的范围,人与动物彻底分家,标志是:原来,人对群体的控制系通过群体首领以本身的武力(即其自然体力)为后盾而对群体中每一个成员进行直接的一对一的统领来实现,为“直接控制”;现在,由于群体太过庞大,这无论如何是再也不可能办到了,于是改直接控制为“间接控制”,原来的单一首领裂变为一个“首领集团”——产生了一套“权力系统”:一级首领控制二级首领,二级首领控制三级首领……直到将全部群体统合完毕。
这是怎么回事?什么是“权力系统”?它是怎么产生的?若用一句话来做出回答,就是:权力系统无非是一套的“文化系统”;权力系统的施行权力,无非是实际贯彻“文化系统”的内容的一个过程:
自从人们有了“年”的概念以后,这一概念于是十分自然地成为了“时间”本身的一个基本构成单元,而人的从个体生命的历程到群体自我延续的历史,遂获得基本“含义”和“意义”——那无非是“年”这一基本时间单元的简单重复叠加而已。这样,个体乃至群体只要安排好了“一年”的活动日程,也就是安排好了一生(个体)乃至永远(群体)的活动日程。
活动活动就是动,怎么动?为此接下来就要对“一年”中的全部时间流程有一个具体的认识和安排:首先,时间不同,即意味着生命活动的“环境”不同,因而要求人的活动内容和方式也跟着不同。有热的时间,有冷的时间。热的时间百物茂盛,冷的时间百物凋零。由此人的活动日程也就制订为:热时制、储食物,或者北迁;冷时藏伏越冬,或者南迁。
于是,二分制寒暑概念与二维制方位概念,最初产生,成为“时间表”中最重要的内容。——这不是我这里进行逻辑推演而推演出来的理论结果,而就是实际曾经发生过的历史事实:
据何新先生的研究(《诸神的起源》第十七章),在古代,中国曾实行一种“春秋二季制”的季节制度,和一种“东西二维制”的方位制度。他引述的证据有:
(1)清人顾祖禹、阎若璩、胡渭等人,在研究《尚书》时发现:上古人凡地理言南者,皆可与东通;而言北者,均可与西通。出阎若璩《尚书疏证》卷六。何说:“古人关于大地二方位的观念,其实也是从对太阳运动的实际观测中形成的。”“当上古先民尚未形成固定的天地四方观念时,他们必然只能靠视觉和感觉去追踪太阳的运动。因此他们只能掌握两个方位——太阳升起的方位,即东方与南方的重合。”这便是“地数二”的原初含义。其说甚为有理。何认为,发展次序当为:从起初的无方向,到有方向——从二维到四维到八维。至商代,已有了四方的观念,他引“四方神”为证:东方神曰析,南方神曰因,西方神曰夷,北方神曰伏。
(2)商人虽已有了四方位的概念,但是,他们的时间概念却仍停留在二分制上,于省吾先生《甲骨文字释林》谓:“甲骨文和《山海经》均没有四时的说法。《书•尧典》把四方与四时相配合。商代的一年分为春秋两季制,甲骨文只以春和秋当作季名,西周前期仍然沿用商代的两季制,到了西周后期,才由春秋分化出夏冬,成为四时。”
由以上可见,发展的历程是这样的:最初,由太阳运行的变化,创制春秋二季制,及东(包括南)西(包括北)二维制,前者为时序,后者为方位。接下来,从二维制发展为四维制;由此带动时制也作同样的分化,由二季制分化为四季制。于是,四维制与四季制配套一体,固定下来,延用至今。
这里,空间率先发动进行分化,然后激发时间发生同样的分化,这不是偶然的,说明:具有直接的空间性的“活动”(确切地说是,活动具有直观的空间性),激发了“时间”(活动的时间性较之空间性不那么直观)概念的发展。
四季之下,关于月、日的概念:
现在已确知:商人以干支法记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称为“十干”或“十天干”;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称为“十二支”或“十二地支”。商人以天干与地支一一相配:甲子、乙丑、丙寅……癸亥,共六十配,以此记日。见郭沫若《卜辞通纂》。
但商代及商以前的年历、月历是怎么样的,史无明征,目前无法具述其详。现在可以肯定的是,成书在春秋战国间的《尚书•尧典》中,历法体系,已达到基本完备:一年分四季,据太阳以建年,一年366天;据月亮建月,一年12个月,大月30天,小月29天。这是一种阴阳合历,阴历12个月之总天数,不足阳历一年之总天数,则以置闰的办法追齐。
阴阳合历的原则成为了以后二千多年中国的历法总原则,除清末太平天国曾实行一种纯粹的阳历(称为“天历”)外,其余各朝各代都实行的是阴阳合历制。比较著名的编历有:汉武帝时的“太初历”,东汉末刘洪所订“乾象历”(为三国吴颁行),隋朝的“开皇历”,唐代僧一行的“大衍历”,元代郭守敬的“授时历”,等等。
4、一张细密的文化法网
历法越来越细密,意味着,关于人的行为的日程安排,也越来越定型。历法像一张网,全然将人的意识及活动一网罩定,要想走出这张网,那无疑等于再来一次开辟,那是决不可能的。中国传统文化之所以表现出超等的稳定性,这是主要原因之一。
5、时间神圣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既然时间之“时”,是通过“观象授时”而得,也就是通过观天象、从天上取法到人间的一种“秩序”,则,年、季、月、日一套时序体系,就当然不是一种属人之物,不是由人脑想出来的一些个数学原则,而是一种天上的神圣事物。其含义有二:
一则,这原本表达着那神圣的“天行”——太阳、月亮、恒星及其他所有天体的运行体系。说是体系,意指,这所有的运行,是合为一体的。为此其中任何一个天体的任何一点运行舛误,都意味着将危及所有天体运行的整体秩序,使之出现错乱,后果不可设想。因此,对天象的连续仔细观察、记录、研究,就不是一件单纯探索自然、满足人类智力的好奇心的科学之事,而是涉及到人类命运的一件宗教、政治事务。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对天文的最根本的认识,数千年迄未动摇。结果,中国有了一套二千年连续一贯的“天文记录”,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但却未能产生一个哥白尼或伽利略。
二则,这一套取法自天上诸天体运行的时间日程表,当然也就是地上一切生物所应遵循的时间日程表,是人的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完全依照这一套准则去行为,那就意味着,将人行与天行合为一体,而整个宇宙,没有例外地合成了一个永恒和谐运转的体系,意味着人最终实现了加入天。相反,如违反这张时间日程表,当然就是违天,结果会怎么样不言自明。
于是,一套时间的概念从天而降,落到凡间之后,理所当然一一成神:岁神、年神、季节神、月神、日神、夜神,等等。
每一位神,领有一个自己的“时域”,掌管着该“时域”中人的活动。而人的一切活动,遂全部被置于诸神的管制之下,任何行动都不能是没有根据的,任何行为都不能是没有规矩的。
结果,在时间诸神的统领下,世界万物万事,得到清晰无误的分类,像羊群跟着牧人一样,一群跟一人,秩序井然。至于哪一群羊跟哪一位牧首,所依据的分判原则,就正是我们前面叙述过的中国哲学分类学的基础逻辑,类比逻辑。
6、行为分类
在历史的进程中,周秦间,这种分类学就已然达到完备和定型,其标志就是产生了两部中国文化分类学的著作:一部是《吕氏春秋》,一部是《礼记•月令》。
《吕氏春秋》产生于战国末的秦国,属于所谓“杂家”,儒、道、墨、法、阴阳五行,杂取共集。《礼记•月令》或传为袭自《吕氏春秋》,或传为《周书》(逸)中原有篇目,本为周公所作。今人认为,当在《吕氏春秋》之前,为《吕氏春秋》所本者。此二书之外,西汉末淮南王刘安集门人作《淮南子》,其中《时则训》篇,袭自《礼》《吕》,将先秦学术重演于汉代,此后,此分类学在中国便再不可动摇了。
以《礼记•月令》为例,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种分类学是如何分类万物、安排人事的:
(1)
时令:孟春之月(一月)。类比(或感受)中心主题:萌生。
天象:日在营室(营室在亥),昏参中(黄昏参星在南中天),旦尾中(早晨尾星在南中天)。
地象:其日甲乙(甲乙,木之属也)。
神格:其帝太皞(伏羲氏,木德之君,青帝)。其神句芒(少皞之子,木帝之佐)。
动物:其虫鳞虫(水中动物之属,龙为长)。
音律:其音角,律中太蔟(十二律之一)。
味臭:其味酸,其臭膻。
祭祀:其祀户(门神),祭先脾。
物候:东风解冻,蜇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鸿雁来。
起居:天子居青阳左个(北偏房),乘鸾路,驾苍龙,载青旗,衣青衣,服苍玉,食麦与羊,其器疏以达。
政务:(甲)立春之日,天子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迎春于东郊。(乙)元日,祈谷于上帝。(丙)元辰,举行开耕仪式,天子三推犁,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
禁忌:(甲)祀山林川泽,牺牲用牡不用牝。(乙)禁伐木,禁覆鸟巢,禁杀虫卵……(丙)禁举兵(否则必遭天殃)。(丁)勿行夏令,勿行秋令,勿行冬令。(戊)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毋乱人之纪。
(2)仲春之月:(略)
(3)季春之月:(略)
(4)
时令:孟夏之月。类比(或感受)主题:长养。
天象:日在毕(毕宿在申),昏翼中(黄昏翼星在南中天),旦婺女中(早晨婺女星在南中天)。
地象:其日丙丁(丙丁,火之属)。
神格:其帝炎帝(赤帝),其神祝融(火神)。
动物:其虫羽虫(飞禽类,凤为长)。
音律:其音徵,律中中吕(十二律之一)。
味臭:其味苦,其臭焦。
祭祀:祀灶,祭先肺。
物候:蝼蝈鸣,蚯蚓出,王瓜生,苦菜秀。
起居:天子居明堂左个,乘赤路,驾赤骝,载赤旗,衣朱衣,服赤玉,食菽与鸡。
政务:(甲)立夏日,天子率公卿大夫迎夏于南郊。(乙)任用才俊,各当其位。(丙)麦收蚕毕,荐之宗庙。
禁忌:(甲)毋起土功。(乙)毋发大众。(丙)毋伐大树。(丁)毋失农时。(戊)毋大田猎。(己)毋行秋令、冬令、春令。(庚)此季为继长增高之季,毋有毁堕之行。
(5)仲夏之月:(略)
(6)季夏之月:(略)
(7)
时令:孟秋之月。类比(或感受)主题:收敛肃杀。
天象:日在翼(翼宿在巳),昏建星中(黄昏建星在南中天),旦毕中(早晨毕星在南中天)。
地象:其日庚辛(庚辛,金之属)。
神格:其帝少皞(白帝),其神蓐收。
动物:其虫毛虫(兽类,麟为长)。
音律:其音商,律中夷则(十二律之一)。
味臭:其味辛,其臭腥。
祭祀:其祀门,祭先肝。
物候: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刑戮。
起居:天子居总章左个(西偏房),乘戎路(兵车),驾白骆(白马黑鬣曰骆),载白旗,衣白衣,服白玉,食麻与犬。
政务:(甲)立秋之日,天子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迎秋于西郊。(乙)练兵,征伐不义。(丙)断狱,决案,用刑。(丁)修缮堤垣城墙宫室。(戊)收获秋粮,荐宗庙。
禁忌:(甲)毋封诸侯,毋立大官。(乙)毋割地,毋出大使邦交。(丙)毋行冬令、春令、夏令。
(8)仲秋之月:(略)
(9)季秋之月:(略)
(10)
时令:孟冬之月。类比(或感受)主题:藏伏。
天象:日在尾(尾宿在寅),昏危中(黄昏危星在南中天),旦七星中(七星:二十八宿之星宿,早晨在南中天)。
地象:其日壬癸(壬癸,水之属)。
神格:其帝颛顼(黑帝),其神玄冥(水神)。
动物:其虫介虫(甲壳类,龟为长)。
音律:其音羽,律中应钟(十二律之一)。
味臭:其味咸,其臭朽(腐朽味儿)。
祭祀:其祀行(道路),祭先肾。
物候:水始冰,地始冻,雉入大水为蜃(蜃,蛟之属),虹藏不见。
起居:天子居玄堂左个(北堂西偏房),乘玄路,驾铁骊(铁黑色马),载玄旗,衣黑衣,服玄玉,食黍与猪。
政务:(甲)立冬之日,天子率公卿大夫迎冬于北郊。(乙)抚死恤孤,休息“劳农”。(丙)占卦吉凶,预知明年。(丁)大祭祀。(戊)收税。(己)讲武固防,戒门闾,慎管钥,固封疆,略边境,完要塞,谨关梁。
禁忌:(甲)毋作淫巧,以荡上心。(乙)毋侵削众庶,盘剥百姓。(丙)毋行春令、夏令、秋令。
(11)仲冬之月:(略)
(12)季冬之月:(略)
综上可见,文化将世界万物万事,拉出一分类明细账,成为一张详尽的“时间日程表”:
第一,此表以天象为起领,天象决定地上的时令,时令决定环境的变化,从而决定了什么是人相宜的行为和不宜的行为。可以说,其内在结构为:以天象为起始,以行为为归结。这正好就总括了中国哲学乃至整体文化的基本框架。在此框架之内,像西方哲学那样作为文化的核心主旨——“沉思”和“探奥”——认为“沉思”是最高尚的生活,探求自然的奥秘以领会造物主的伟大是最值得追求的目标,这在中国哲学是没有其逻辑地位的。中西文化,其先天内在结构就完全不同。
第二,分类的构成,以类比(感受)逻辑为组织法。为什么:春天与木、鳞虫、角音、酸膻之味气、青苍之色彩等,要划分为同一类呢?很显然,这是人自己的“感受”,从中组织起来的结果:
身之所受既为新阳日暖,四体渐舒;体之所感,为精神苏醒,蠕蠕扩张;目之所视为新绿苍翠,鲜嫩可爱;眼之所见为冰消河开,鱼游鳞耀;味之所感为舌酸口滑,鼻生膻香;于是而:神之所会则为,一“气”流行,万物萌生——产生哲学主题;心之所念为,与天同步,扩张生命——落实为人事。
这样,一“感”贯穿,比类相连,而将视觉、听觉、味觉、嗅觉,乃至心觉、神觉、统觉,全部组织起来,组织为一个浑然不分的整体类,——文化分类学就是这样产生的。这样的整体类系由生命直觉直接推出,因而理所当然拒绝“分析”,拒绝理智的拆解,一拆而散,体解神死,那是绝对不可以的!
于是,由此浑然整体,几乎是不假思索、自然而然“流射”出相对应的文化“义理”来,则,此文化“义理”也就成了当然之理,不可追问的天理。
这样的“义理”,像雨后的蘑菇一样仿佛从“无”中一点一点产生出来,一点一点扩张,不经意间,便联缀成网,铺天盖地,网罗一切,终至于成为一个无所不包、无所不备的全能体系——它便是中国传统文化。
因而,在此文化系统笼罩之下的人,当然只能是顺藤摸瓜,沿渠注水,依照文化早已织就的网络脉理去“感受”去“思考”去“行为”,生于斯,驻于斯,活于斯,美于斯,再没有可能走出此天罗地网。如果没有西方异质文化借助武力强行硬“打入”进来,西方文化那一套“演绎—实证”体系,那一套逻辑解析系统,将永远不会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域中自行产生出来。
7、中国的行为分类表不同于西方的概念分类图
论者向来以为,中、西文化,一致都以求真、善、美为最高宗旨,这实在是一种想当然的误解,并且其中包含了巨大的含混不清。
中国文化所求的真,为“感受”的真;西方文化所求的真为“分析”的真,全不是一回事。由此展开了去,由真而善,由善而美,中西之间的距离也越拉越远,分道扬镳,殊途殊归:中国文化的善,指向圆转无碍的“整体”(尧舜社会为其样板);而西方文化的善,指向平等权利的“个体”(正义)。中国文化的美,指向气韵生动的整体“意境”,而西方文化的美,指向体貌逼真的独特“个性”。双方的旨趣大相径庭,如果不辨实际内涵,依着一百年前一批中西文化交流的译家们,那些早期的文化探险家们筚路蓝缕所创制的文化导游图,循名不究其实,以为彼真善美即此真善美,可真是大误了,嘴里讲的是真善美,偏偏劈头就未得其真。
应该说,在西方文化,是也有一张时间日程表的,那就是西方的“天文历法”。不过,在此表之下,所辖为一套“希腊—基督教”的文化义理;而中国的日程表,所蓄纳则为中国儒法道佛诸家的义理。一个人坐在那里玄想也许会感到惊异:何以儒法道佛如此不同,却竟共处一体,共同构筑而成一个统一的文化系统呢?实际仔细考察一下,立刻明白了:
中国的时间日程表,全不同于西方文化譬如说林奈的生物分类图,而是一张活的“清明上河图”,总图中诸部分,正相反相成,方才合为一个全能的整体:儒家的应时而动,道家的守静好生,法家的讲求效率,佛家的普爱众生,各有各的功能,恰如春冬四季一般,温热寒凉,生长敛藏,是缺一不可的。汉人董仲舒将四季认作天地四气,并以人之“喜怒哀乐”四气相对应,他说:“喜气为暖而当春,怒气为清而当秋,乐气为太阳而当夏,哀气为太阴而当冬。”(《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现代人一致吠声吠影斥之为笨拙的“附会”,殊不知,董氏之说,却正为中国文化“会心之说”,正完全合于中国文化分类学的内在神理:
春天万物欣欣,喜气张扬;夏天光明亮丽,乐哈哈者;秋天一派肃杀,怒气冲冲;冬天静穆深伏,哀气沉沉。想一想,难道不是吗?由此基本“感受”为出发点,进一步安排人间的一切事务,难道不正是中国传统文化之精义所在吗?
8、分类学实为文化组织法
传统文化之“历法”,为总摄世界万物万事的一张时间日程表,指明,万物之变化律动都依此表而顺序展开。在这个意义上说,它实质上,又是为文化提供了一个涵盖万有的“时空坐标”,不论为物为人,为物其自然变化,为人其行为动止,总归是在此总坐标范围内依坐标既定之刻度进行,没有例外。时为时序,空为指向东西南北各个方位的活动。
这样,自然之动与人类之动,先是浑然融为一体,然后依据“同感属同类”的原则被分类。而此一分类学,也便成为文化的“组织法”大纲:世界万物万事借此被组织起来,纳入文化秩序、谱系之中。
这文化秩序一旦落实到现实中来,立即成为一种现实的人间秩序:宗教秩序,政治秩序,乃至生活秩序,等等。而宗教、政治秩序,在传统文化中又通贯到底,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个方面。由是,群体被组织起来,立国建邦,立家聚族。凡依我之秩序者,为我族类,否则为夷狄异类。
9、正朔:天命颁行的初始时间
这里有两个问题:传统文化的天文历法,既为一张以“年岁”为本位的“时间日程表”,一岁为一个循环周期,以后的每一年不过为“第一年”的重复而已;那么,有两件事是至关重要的:
其一是,这个“第一年”——“标准样板年”要怎么定?是从一月到十二月,还是二月到次岁一月,三月到次岁二月,等等,为一年?
其二是,这个“第一年”定在哪一年?
这两个问题,若依现代科学,很简单地会被认为仅仅是一个理论“设定”问题,即从理论上讲,任何一个“设定”都可以是成立的,就像设定多少长度为一个长度单位一样。但是对传统文化来说,就完全不一样了,那将会是一个事关“天命”的大问题,与王朝之成立有无法理依据及王朝能否长久维系,命运交关。
我们知道,中国传统历法为阴阳合历,据月亮以定月,据太阳以定年。但是,一年中十二个月,必须排定一个次序,否则,这个月是哪个月呢?就搞不清了。为此,传统历法引入北斗星作为参照:
以北斗七星的“斗柄”所指方位为指针,一以识四季:“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鶡冠子•环流》)再以定月序:将斗柄所指方位划分十二刻度:子、丑、寅、卯、辰、巳、戊、未、申、酉、戌、亥,称为“十二辰”,斗柄每指一辰即为一月,分别命名为:子月、丑月……亥月。
但是,万物从生到死,是一个自然次序;数以“一”开头,也是一个自然的次序。故此万物萌生的春天,亦当然为一年的开头了:“一月”就该定在寅月,其余可类推而得:十二月为丑月,十一月为子月,等等。一月又称“正月”,其含义即为一年的第一月,起始月。《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疏:“元年正月,实是一年一月。”
传说,中国第一王朝夏朝,即完全依此“自然律”定其月建顺序:以建寅月为“岁首”;第二王朝商朝往前越一位,以建丑月即十二月为“岁首”;第三王朝周朝再往前越一位,以建子月即十一月为“岁首”。典籍称此为“三统”,即三种统序。汉儒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中有完整的叙述,并配以颜色分类,称夏为“黑统”,商为“白统”,周为“赤统”。
对“岁首”的实际含义,今人有不同的解释:或说,“岁首”即为正月;或说,夏历的月建顺序,子月称十一月,丑月称十二月,寅月称一月……到商周,在称呼上并没有改变,只不过,商朝以十二月为“岁首”(即一年的起头),周朝以十一月为“岁首”,夏历原来的正月、二月……还依次称正月、二月……这个问题可以继续研究。
问题在于,夏正建寅,其依据是“春为一年始”的自然律,合于传统文化的基本哲学精神,是好理解的;为什么,到了商周,却公然违反文化所已然确认的信条,要把“岁首”之月定在冬令,分别以十二月、十一月为一年中的首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其实也简单,那就是,商代夏而立,周代商而立,称为“革命”,即革去前朝的“天命”,立本朝的“天命”,则,为了证明本朝较之前朝更“正统”,那么最根本的做法便是,根据发生学原理,说自己“发生”得更早,因而更“元始”,就像顾颉刚先生考证出来的:中国传统神谱中诸神,越是靠后产生的神,其立位年代反而越早,最早的开天辟地的始元神盘古,却产生最晚。结果,夏历以正月为岁首,代夏而立的商于是向前推一月,以十二月为岁首,代商而立的周则更向前推一月,以十一月为岁首了。这使人想起民间斗嘴抬杠时常用的“取胜逻辑”:一方说:“我是你爷爷!”另一方说:“我是你爷爷的爷爷!”……一路往前递推,不推到始祖爷爷不肯罢休。果然,后来的秦王朝建立以后,他认为是代周而立,于是便再往前推一月,以十月为岁首了。直至汉武帝朝,对这套玩法实在厌倦了,于是改回到夏历,以建寅月为正月,从此算是一劳永逸结束了这场游戏,为以后历代所遵循,直迄于今。
至于商周秦,由于以冬令之月为岁首,违反了年始于春的自然律,于是文化更向纵深开掘,硬是掘出一套还确有道理的“释义”来,认为:春固然为一年之始,然而,春之发生,不是突然之间平空冒出来的,不过是大气流行的结果:阴阳二气,阳极而阴,阴极而阳,交替为主。春天为阳气转盛的季节,但是,这由阴盛到阳盛的转折,岂不是发生在春之前的冬季吗?冬季寒极阴极,恰也正是极阴而转阳的一个转捩点,是阳气的暗中“发动”时期。在这个意义上讲,实在,春暖蕴含在冬寒之中,冬天又成为春天的先导,所谓“数将几终,岁将更始”(《吕氏春秋•季冬》),是不易的道理。周回流转的中国哲学可说是更深化了。
10、由改正朔发展为改元
夏商周秦汉,后四代连续争改“岁首”,传统称为改正朔,已成为一个新王朝宣布正式建立的第一标志。正,为一年的第一月;朔,为一月的第一日。《礼大传》:“改正朔,易服色。”疏:“正谓年始,朔谓月初。言王者得政,示从我始,改故用新,随寅、丑、子所损[建]也。”改正朔由此成为改朝换代的别名。汉以后,虽然改朝之后事实上并不改正朔了,也一样称为“改正朔”;随顺了某朝,便称为“奉某朝之正朔”。
那么,为什么武帝之后历代不再改正朔了呢?原因是:这样一代一代将岁首往前推,也许到哪一朝要将岁首改到夏天、秋天了去!极庄严的事成了儿戏,不特造成混乱,很大的不方便,尤其在文化的释义上将带来难以克服的困难。
为此必须找到一种新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达到:既不改社会早已习惯了的既定月建顺序,又表示出“王者得政,示从我始”的含义来。——这个办法找到了,它便是“改元”,即改建新年号。《说文》:“元,始也。”
年号纪年法,自汉武帝始。武帝即位后,以“建元”为年号;以后又多次改元,在其在位的五十年间,共用了十一个年号,计有:
建元,元光,元朔,元狩,元鼎,元封,太初,天汉,太始,征和,后元。总的主题命意一目了然,那就是,上承天命,下开初元,以我为始。一定要坚定不移确立本朝本帝的“根源性”含义,而将我朝之外的他朝及异邦和我君之外的一切他人,毫不含糊都排定在“次生”的位置上。
武帝开创的年号纪年法,由于其既不用改排月序,避免了混乱,又足以高高扬起本朝本帝元始第一的旗帜,简便易行,从此以后,便成为了中国历朝历代纪年的通法。新朝开国,首建年号,务必将天下人纳入本朝的“时间日程表”中;新君继位,于次年改元,务必将天下人纳入本帝的“时间日程表”中。而国号、年号、帝号,三号合一,也便囊括了传统文化的天地人三元。国号标出地理,年号标出天时,帝号标出人主。可以说,传统文化神圣政治的总纲要,都在这里了。从而,对现实予以一种连物质带精神一体统摄的哲学性质的总括,保证使任何一个人,他的身体连同他的头脑,再也冲不出划定的藩域去,而使“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传统,得到彻底的实现。当年孔子极力讲要“正名”,于此可见“名号”在中国文化中的可怕威力了。
由此,特别在西汉,年号的命名用字中,元、初、始三字,也便成了使用频率最高的三个字。汉以后,虽然常常也见到多用如平、宁、兴、嘉等字以表祥瑞的命意,而该三字的原初的精神依然未变:一旦王朝处于危机之中,便频频改元,三年一改,两年一改,甚而至于一年一改,以求一个“重新开始”的好运道。直至明清,始改用一帝一元制,即一位皇帝只用一个年号,一贯到底。
清亡后,民国建立,开始曾用“黄帝纪年法”,后来改以西历的公元法,而传统的年号法仍然保留,只不过,国号、年号合并为一,称“中华民国”一年、二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始废去年号法,独用公元法。
但年号法并未绝传,在今日的日本,依然被延用。古语谓“礼失而求诸野”,的确。
11、天文为人文立则
传统天文历法,不特为现实社会开出一张时间日程表,如一只无所不容的容器,将现实社会的所有事务一网打尽,全部纳入自身的框架之中;并且纵深渗透进入社会的一切领域,成为社会及社会中人的一个警报系统,时刻在统摄、校正着地上凡人的一切重大行为。
传统文化的精神决定了,中国人依天立命,行事务必要合于天意,不敢违天。但是,怎么样才能掌握上天的旨意呢?这便要观天象。
既然,天文历法是一张融天人为一体、普适天人的时间日程表,没有例外,则,其理想的境界一定是:天上诸天体的运行与地上万物的变化及人的行为,总合成为一个完全和谐的运转系,一点错舛也不能发生,不会甲冲撞乙,丙碰翻了丁,是完全流畅无碍的,与理想中的全无滞碍的时间之流全然一致。
但是,现实的情况却常常是,错乱横生:地上水旱不均,寒暑不调,人众纷争;天上日蚀月晕,星宿冲犯。这是怎么回事呢?回答显然是:既然天不会有错,那么错一定是出在人的身上,出在那有自主意志、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人身上。天人贯通一气。是人,为其不可抑制的欲望所驱使,自我主张,胡作非为,而兴生妄气,扰乱了宇宙的一团和气,使得宇宙阴阳失调,秩序遭到破坏,造致灾异发生。
为此,上观天象,严格规范人行,安排好人间的秩序,也便成了社会统一体首要的、事关存亡的第一要务,国家的第一政务。因而,历代王朝均设一个专门的机构——钦天监,作为帝王的最高顾问,不可或缺。与此同时,每一位臣子,都有责任依据那来自天上的消息,向皇上作出建议,或建言谏诤。于是便出现这样的局面:传统文化之下,在百工皆为末技、不入大雅之堂的情况下,独“天文”一项,得到特别的重视,成为最重要的学问。而“天文学”在古代中国,也得到特别的发展。今人江晓原著《天学真原》,驳正说,此一套关于天象的学术,根本不与今日之作为纯科学的“天文学”为一系,原不当称之为“天文学”,而应称为“天学”。完全正确。因为二者的学理系统及精神指向,是根本相异的。只是,“天文”二字,原为中国文化“天学”的固有术语,因而不是用“天文”指称传统天学指称错了,反而倒是用传统概念“天文”来翻译西文astronomy对应错了。于今早已约定俗成,是不可更改的了。
12、天文成为现实政治的校正系统
卜天意以占人事,这样的指导思想,在现存中国最早的古代文献,《周易》《尚书》《左传》中,就已然牢固确立。至司马迁《史记》,更辟专章《天官书》予以专论,欲通古今之变,究天人之际,即总括古往今来的传统,彻底理清天与人那奥深无边的关系,以指导人世。从此以降,为后世修史者立下一个不改的范式,所有正史都专设《天文志》,所有《天文志》实际上都成为一部“天占”之书:将天上日、月、群星及风、云、蚀、晕等诸天象,一一与地上人事相对应,而使自然天象实实在在成为一部可读的“天书”,只要抬头观天,就可以指点出人世当下及未来的福祸吉凶,由此来校正现实中人的行为。天文书成为了王朝的政治手册,成为了人的行为手册。
试从《晋书•天文志中》拈出几条,以见其格式:
“惠帝元康二年二月,天西北大裂。案,刘向说:天裂,阳不足;地动,阴有余。是时,人主昏瞀,妃后专制。”
“太安二年八月庚午,天中裂为二,有声如雷者三。君道亏,而臣下专僭之象也。是日,长沙王奉帝出,距(拒)成都、河涧二王;后成都、河涧、东海(三王),又迭专威命。是其应也。”
“惠帝太安二年十一月庚辰,岁星入月中。占曰:国有逐相。十二月壬寅,太白犯月。占曰:天下有兵。”
天变示警,意味着人世的事务有毛病,需要即时谢罪改正。通常的作法是:王者罪己,大赦天下。《吕氏春秋》卷九《顺民》记:“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剪其发,磿(磿,俘虏)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悦,雨乃大至。”
到后世这已经成为一个通例,如《汉书•文帝纪》载汉文帝《日食求言诏》,其文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君以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谪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今至,其悉思朕之过失,乃知见之所不及,丐以启告朕。”
这样,天变之时,便又成为一个大臣趁机进谏皇上的好机会。好多难办的事,在平时,借人间的道理去说服皇上,是十分困难的。尤其涉及皇上本人的私利时,更是如此,如修建宫室了,沉溺酒色了,等等。但若借天建言,以神权的名义向皇权施加压力,就容易多,皇上害怕,就改了。这样的事例,历史上随处可见。
由此可见,传统文化系统设置“天”为最高项,其现实作用首先表现在政治上,成为一种限制君权、驯服皇上的内在机制。使传统君权,虽然强大专断之极,却毕竟不能是无限的,是有约束的。否则,专制皇权其权力结构就不能成立,必由无限君权的无限自我膨胀而炸毁自身。
然而,士人既可借神权以抗衡皇权,制服皇上,则皇上不是死人,他也可借神权来反制大臣。结果,在汉代后期,便发展出一种“代罪法”:若有天变,不是皇上罪己,而是归罪于大臣,由大臣代皇上承担罪责。为此多有大臣被免职,有的甚至被迫自杀!
看来,在传统社会那样的政治权力结构中,以“治统”自任的皇上,与以“道统”自任的士人,双方之间的结构性互争,还处于拉锯式动态流变之中,以“道统”驯化“治统”,以师道制服皇权,并不容易。那是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其中包括生命的代价,经过全体士人长期不懈的努力,方才可能导皇权入范,将此人间最高权力也纳入某种约束之中。
两汉以后,经过汉末的大动荡,汉家天下的终于灭亡,才以严酷的事实,给予皇权一个不容反驳的教训,使之认识到“天命天威”的确实可畏。入魏以后,魏文帝遂老老实实再返夏商传统,“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戊辰,晦,日有蚀之。有司奏免太尉。诏曰:灾异之作,以谴元首。而归过股肱,岂禹、汤罪己之义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职。后有天地眚,勿劾三公。”(《晋书•天文中》)
张扬无边的皇权,到底被纳入由文化设置的“时间日程表”中。于是,整个中国,上自皇帝,下至细民百姓,遂一体被网入一本小小的《皇历》中,在此如来佛的“掌心”中,翻其孙悟空的大小筋斗,谱写他们的历史,从古而至于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