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秋节,汪冬根和儿子汪金亮爬上了江西省万载县县长陈虹老家对面的房子,拍下了多人去县长家送礼的视频和照片。不料,拍完视频十几天之后,汪冬根和汪金亮被万载县警方带走。(南方都市报6月20日)
汪冬根爬上了江西省万载县县长陈虹老家对面的房子偷拍他人隐私,从维护个权的角度上看,确实不厚道,并涉嫌违法。但在其偷拍的数例中看,他并非偷窥成瘾,而是偷拍证据。而这个“证据”就是,他要掌握贪官们的违规违纪事实,实施公民监督之责。事实也证明,他所偷拍的东西经举报,确实起到了遏制某些官员晋身的机会,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腐败的蔓延。
然而这个“偷拍者”却遭到了逮捕,同时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指出,汪冬根以社会监督的名义,采取非法调查手段获取相关资料后对相关党政干部进行要挟,企图控制当事党政干部,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践踏了社会公正、破坏了政治生态,在万载党政机关形成了谈“汪”色变的恐慌气氛。
笔者认为,这份看似冠冕堂皇的“起诉意见”,却无不透露着更多荒唐的笑点。首先,执法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就汪冬根要挟被拍摄者欲达成私欲诉求的事件没有给出任何细节,仅仅凭自己的一面之词,更不排除公安机关“欲加之罪”而为。相反,检察机关证实,汪冬根此前对一些领导干部的违规行为偷拍后,都进行了实名举报,并得到查实,并不存在“要挟”的事实。所以,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诚信度就打了折扣,不排除恃权打击报复的可能。
其次,汪冬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践踏了社会公正、破坏了政治生态,在万载党政机关形成了谈“汪”色变的恐慌气氛”,这又该是怎样强悍的逻辑?官员受贿不去追究,即为“社会公正”?即为正常的“政治生态”?如果万载党政机关清廉自律,又怎么会在乎一个农民,且谈“汪”色变?真的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同时作为一名“偷拍者”也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无论对“偷拍者”的行为怎么辩解,都不可能洗脱他侵犯私权的罪名。但这也不是“偷拍者”自己的悲哀,而是社会的悲哀,即使被赋予了监督权也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实施。记得几年前,西安市政府就出台过“非正常拍摄、取证,法律不予认可”的地方性政策。而作为普通公民,这可能是其唯一的有效监督渠道,如果仅有的这一渠道被堵死,所谓“监督”岂不等于空口说白话?“拍苍蝇、打老虎”是目前的社会“主流”,在此过程中,我们确实看到了有“老虎”被打趴下,有苍蝇被拍死,但同时“武松”落难的例子更不鲜见。譬如“雷政富涉淫案”中的视频拍摄人,再譬如“刘铁男案”中的举报人罗昌平……等等。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谁来为被赋予监督权力的普通群众做主,如何将反腐的成本降到最低,让流汗者不再流血,让哭泣者落泪后再展笑颜,这是有效反腐的关键。
作者:尹溪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