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要强化对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廉洁奉公是对一名领导干部的的基本要求,廉洁是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根本“底线”,在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都不能突破。
如何准确评判干部的廉洁表现,一直是工作的难点和重点。由于廉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化、隐蔽性和可转化性,以往对于干部廉的考核评价,主要以定性考核为主,内容较为广泛,评价较为概括,缺乏针对性和可量化指标。在实际工作中,要紧紧把牢干部的“廉洁底线”,和好考廉指挥棒,让干部廉洁表现可量化、公开化、透明化,积极营造清廉政风,让为政清廉成为干部履职的基准线。
要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评价指标体系,把干部的廉洁表现“可量化”。可将领导干部廉洁情况量化为“个人认知”、“民主评价”和“客观评价”等方面;如“客观评价”方面可设立廉政事项填报、被举报、受纪律处分、亲属被查处、违规发放财物等二级指标,对每项指标赋予相应分值,定期开展廉洁指数测评,由干部职工、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进行量化打分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作为考核干部廉的重要依据。
要建立干部廉政风险预警评判机制,让干部的廉洁表现“公开化”。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梳理出领导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划分风险等级,对负责人事、资金、项目审批等岗位进行严格监督、重点监控;在内部监督上可采取定期财务审计、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方式;在社会监督上可通过政风行风评议、定期测评问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途径进行;在方式上可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实现对干部廉洁履职的全程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