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哄的代价

发布时间:2022-08-06 14:50:11

起哄的代价

——兼论做人至要

见闻来自于媒体。

说是在高速路上,几个年轻小伙子在追打一个人。看见被打者匍匐于地,不动弹了;几个人便扬长而去。末了,匍匐者被高速路上呼啸而过的车辆碾轧致死。

警方拘捕了打人者数几,身份均为司机。因为在行车中互不让道,发生争执;及至动起手来。旁边人中有看见自家人与人打架,于是便呼叫相好的相帮;于是,弱势一方就选择了脱逃。慌不择路,于是便跑到了高速路上。

最终判决,参与打人者数几皆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判刑六年或几。并协议补偿亡者钱财若干。案子似乎亦有争议。分什么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或是什么能预知结果可能发生而未进行处置,放任结果的发生。反正都是法律上的专业名词了。

打人者中有痛哭流涕者。言说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家中尚有年少娇妻及嗷嗷待哺的幼子,无人照料;又有称自己乃家中顶梁柱;自己这一去,父母无子,孩子无父,妻无夫。说到伤心处,大男人亦是悔泪潸然,令旁观者不自觉莫名伤感。

所谓既有今日何必当初,此话此时最为恰意。男人悔言称,自己毁了别家亦毁了自家。自己囹圄之中,一呆数年,尚不知家中的变数若何?人与财产的损失无法预料···,···。

为什么?悔恨的念头;悔恨的泪水,为什么来的这样晚呢?悔及当初不该贸然加入打人者的行列?后悔不该在被打者匍匐于地时以胜利者的姿态兴兴而去?得意洋洋以至于昏了头脑,而不想着匍匐于地人亦是自己的同类——一个人的生命;一个关乎着他人生命;亦是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生命。

尤其,是在高速路上这一特殊的环境;高速路上是禁止行人上路的,作为司机个个心知肚明。而一个人事不省的人,爬在高速路上这一十分危险的境地意味了什么?再之,参与打人者都是司机,身份特殊,都是懂得利害的人。而在这一瞬间,蔑视了国家法律;漠视了他人生命;放任了可能的发生,最终酿成了恶果。

一个拥有了自由之人,在社会与法律的庇护下,从事着与国、与人、于己、与家皆有利益的劳动;享受着国家之福,家庭之福,自身之福。这即是自由之身之大要了。而一旦与法律相悖离,做下损害他人生命财产的事,自然就会受到法律的惩治。害了自身,累及家人。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是此理。即使偶有侥幸脱逃,却最终会被缉归案,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

事件在提示着人们:我们大家都是在国家法律制度下生活。我们既感受着法律的阳光,欣然享受着法律保护之福;同时亦不可忘记,我们每个人亦受着法律的约束;所谓自由是有度的。万不可逾界。而且,要知法懂法,并且遵法守法。无论是身份贵贱;是官是民。

刑不上大夫是古代的事了。而现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做一个守法公民乃是为人之最基本要素。虽然这个话亦是言之多多,而现今触犯法律者依然不少。为什么?无知;半知,抑或是侥幸心理使然?然而,一旦等到结果造成,法律是顾及不了你是法盲或是法通了。

所以,遵法守法才是公民的基本要质。

做人,这个很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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