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荣誉感与沦丧的节操
夏延民
《水浒传》第七十三回 :“黑旋风乔捉鬼,梁山泊双献头。” 讲李逵误会宋江强抢民女,于是上山要杀宋江,并砍到了“替天行道”的大旗。最后事实真相出来,原来是假宋江冒宋江之名,干得这事,李逵惭愧之下负荆请罪。
李逵失于莽撞暂且不谈,先谈谈李逵维护荣誉感与坚持原则的节操,笔者以为这一节最能体现李逵的人性。按道理说梁山泊一伙土匪,如李逵等在面对不利于梁山泊声誉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应该是维护梁山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应该尽快的让事件当事人如民女家的亲属不再发声,不管是给钱还是直接用斧子砍了,反正只要老大宋江的名声不受损害,李逵也就尽到了维护梁山群匪声誉的本分。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李逵所做的竟然是杀宋江砍梁山大旗为民女一家伸张正义,李逵之义之节操从此事上就可见一斑。这里凸显出的人文情怀,竟然能够突破团伙名誉的糟粕,真真的令笔者感动。
李逵无疑是一个大老粗,也肯定没有接受过什么先进性教育,文明熏陶。可就是这个大老粗,却本能的大义灭情也要维护公平正义,哪怕这个维护公平正义的举动要消灭的就是自己的结义大哥。幸亏宋江性冷,不好这口,于是躲过了一劫。可不管怎么说,李逵确实做到了正义大于私义。这种节操和人性,就算与今天高中毕业,大学毕业,接受过现代文明熏陶的某些无良之辈相比,也高下立见。看民间冤案,竟然多是助纣为恶之徒,看百姓遭受的不公,竟然多是狼狈为奸之辈。如果李逵生在今天,见到那诸多“土围子”里的龌蹉场景,估计只能气顶胸膛吐血而亡。因为某些团体里面,多是只为利益的下流之辈,多是为了集体荣誉感而维私利的宵小之徒。
笔者以为,集体荣誉感应该是积极向上的,而不是为了荣誉在面对集体、集体中的个体存在问题、罪恶时失声。以维护集体荣誉的名义,屈心丧德的为问题、罪恶者文过饰非,这是最无良最下作的行为,连李逵都不如。如果一个集体里面,多是为了所谓的集体荣誉而丧失原则之辈,说明这个集体的荣誉感就是罪恶的,甚至可以说是集体赤裸裸的耍无赖。如果这个集体还是公权力部门,则百姓比李逵伸张正义的民女一家还悲惨。民女一家碰见个土匪还能见得公平呢,百姓连起码的光明也看不到。
中国有句俗话,吃谁向谁。作为纳税者的公民,纳税为公职人员开工资,是为了让公职人员打理社会问题,让生活过的更美好。而不是供养一个一个的利益“土围子”,吃着百姓的喝着百姓的同时,却私念为高,以维护集体荣誉的说辞,来为私利背书。某些公职人员显然连李逵的人文情怀也不具备,不分青红皂白就对敢于批评该“土围子”者恶言相向,这正说明这类人是非观、荣誉观的畸形和变态,以为不为既得利益说话,就显不出孝顺忠主之心,可笔者多见到被弃之如敝履的奴才,如文革时那些热血愚昧的红卫兵小将们,最后被扔到广大天地,跪着哭着的闹回城,这也是畸形、愚昧、变态的恶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