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关于“河南郑州打人城管都是临时工”的新闻将“临时工”推向风口浪尖,“临时工”执法问题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在当前,在权势和金钱合力追逐“编制”成为非“临时工”的形势下,“临时工”被推向了尴尬的境地,被不断扮演着“替罪羊”、“撒气筒”和“灭火栓”的角色,遭遇了许多尴尬事,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
君不见,某领导开公车会情妇,不小心撞了人。为逃避责任,消除影响,一个电话就会把临时工的司机找来顶替,一切责任由这位临时工承担,而这位司机不得不按长官意志行事,因为他是临时工。此为替罪羊之说。
君不见,某项工作出了差错,受到了领导的批评,挨了上级的板子,需要追查责任时,单位领导就会拍案而起,厉声斥责具体干事的临时工,似乎一切差错都是因他们而起,可恶、可气,把上级领导撒在自己身上的气毫不保留、原封不动地撒到临时工的身上,而此时的临时工心有惴惴,敢怒也不敢言。此为撒气筒之说。
君不见,因工作需要,更具体地说,因社会管理需要,因部门利益需要,临时工被派往须有执法资格才可完成工作任务的岗位,当面对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个人利益高度膨胀、公共利益被大肆侵蚀的境地下,临时工的不慎行为就可能引燃群众心中潜伏已久的怒火,进而可能发展成群体性事件。在这个时候,有领导就会出面开脱:这些都是“临时工所为。”言外之意是“临时工”素质低,管理不到位,缺乏工作艺术,“出事”是必然的,但多是个人行为,与我们无关。一副叛徒的嘴脸,把群众的怒火引向了“临时工”。此为灭火栓之意。
实事求是地说,临时工找这份工作也是为了养家糊口,因没有能力弄到编制只能成为临时工,成为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工资不高甚至是很低,心理不平衡这是必然的,但每天还要处于愤世嫉俗、矛盾纠纷的旋涡中,即使素质如公务员一样高的执法人员面对群情激昂的场面也会束手无策,何况“素质很低”、人微言轻的临时工。当然,说这些,并不是为临时工开脱,如果临时工真的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一些领导一事当前先把自己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的做派却是令人生厌,令人气愤。
话又说回来,临时工与犯错误、甚至违法犯罪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呢?是临时工就容易犯错误,公务员就不会犯错误?如果按此逻辑,近年来,前赴后继的巨贪们、此起彼伏的事故责任人们,哪一个又不是公务员身份呢?某些官员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带着身份歧视的眼光办事本身就说明素质的低下,与创建和谐社会所需的官员素质是极其不相称的。何况,在出了事故后,明哲保身,先把自己的责任择清,这样的官员实在不敢让人恭维,退一步说,即使临时工真的犯了错误,真的违了法犯了罪,难道你就一点责任没有?
其实,对于临时工执法,是一个老话题,不是一时一地一个行业,而是全国性的,并且涉及到城建、公安、税务、工商等所有执法部门,有的单位临时工比正式人员还要多,甚至多几倍,这说明什么问题?一方面说明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存在着巨大的社会需求,另一方面是人员与编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两个“巨大”的落差就为不正之风的存在提供了可能,就为某些社会矛盾的激化创造了条件。
解决临时工执法问题,应是加强管理,提高素质,使其具备执法能力;事物是发展变化的,一个人的能力不是一成不变的,经过一定的学习和锻炼过程,能力的提高是完全可能的;增加编制是解决临时工的另一个途径;增加编制在短期内有难度,但编制奇缺是引发矛盾的根源却是不争的事实;增加编制使临时工身份合法化,使其能光明正大的执法,从而结束身份歧视,结束强加在临时工身上的耻辱;实践证明,每过一段时间,一刀切式的清理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的做法并非上策,只是暂时的转移了矛盾而不是解决了矛盾,矛盾没有解决还会留下社会隐患,然而,因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使用人单位又不得不再次招聘临时工,从而陷入“招了清,清了招”的怪圈中,而且还会滋生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
以上观点只是笔者管见,未必正确,还需有识之士的真知灼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