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意识
陈宣章
中国封建时代终止于辛亥革命,但是起始时间争论不休。漫长的封建时代留给我们的遗产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解放后,在经济上进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同时,进行了共产主义思想教育: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在1963年学雷锋运动中达到了最佳程度。文革中出现了“斗私批修”,从个人斗私到国际批修,涵盖之广,但是效果极差。
现在鼓励“维权意识”,认为维权就是进步,过去的“大公无私”是过时了。维权是指维护个人的利益,包括产权、版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
其实,一个人的“维权意识”不能仅仅着眼于“以自我为圆心,用私利为半径”的小圈子,因为个人的许多利益是融合于民众利益之中的。例如:税收的功能是国家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投资公共服务。如果你见到商家逃税,此事应该说涉及民众利益,其中也有你的利益,但是你就因为商家送个小礼品就熟视无睹。又如:你见到走私,此事应该说涉及民众利益,其中也有你的利益,却因为低价买到走私商品而自己感到庆幸。类似的事情极多,在民众利益中,你觉得其中自己的一份极少,现实得到的利益较大,就舍弃小利得较大的利益,这也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在新的时候的新表现。文革中有一句话叫“挖社会主义墙角”(具体的如“耗社会主义羊毛”),现在是大家一起来挖墙角,只要自己能得到实惠,民众利益算得了什么?所以,社会上到处都是“无发票消费”,而消费者都没有“发票意识”,连管理部门也听之任之。
有一种“定额发票”,还有“抽奖”,就为了堵“无发票消费”的漏洞,但是只局限于极少数行业,实际效果也不佳,商家用小礼品就能搞定,免交“定额发票”。还有一件怪事:同样面额又连号的“有奖定额发票”,一张中奖的发票竟然与其他不中奖的发票有“花纹”的不同。我手上就有真凭实据。如果商家把中奖的发票挑出来,还可以获利。
大家一起挖墙角的另一面就是大家都来逃税。不但商家、歌星、企业家、黑社会……,凡是有额外收入的人,有几个人是自愿、主动纳税的?也就是普遍缺乏“纳税意识”。纳税充实国库用于公共服务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得不偿失”,所以逃税是“最佳选择”。据说,先进国家中,“纳税意识”极强,隐性收入也自愿、主动纳税。不光是因为纳税用于公共服务有每个人的份,还因为一旦被发现逃税,就是“不良信用”记录,终身倒霉。这就是真正的“法治”,而不是“人治”。
把自身置于民众之一,这不是容易做到的,尤其是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社会中。这里有一个“信仰”问题。除了经济危机外,信诚危机更可怕。当你觉得周围都是“陷阱”时,心理恐惧才是最大的。路上有老人跌倒,你首先想到:“我去扶他,会不会被他赖上?”当你消费时,你首先想到:“会不会是假币?”当你看病时,你首先想到:“会不会是假药?”……这样活着真累!但是还得活着。有什么办法呢?
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不但害民众,也害自己。这就是国人的劣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