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防止收受“红包”之风

警钟长鸣,防止收受“红包”之风

央广网成都12月8日消息(记者贾宜超)四川省曝光4起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典型案件,在曝光的这4起典型案件中,共有9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来源:中国广播网)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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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cnr.cn/sc/2014dujia/201412/t20141208_517030604.shtml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展以来,中央对“反腐”工作下了决心,要把“老虎、苍蝇”一起打进制度的“笼子”里,我省曝光4起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典型案件 ,做到以此为戒,警钟长鸣,自我约束,克服侥幸心理,防止收受“红包”之风反弹,做到从源头上堵死收受“红包”的漏习。

成都市蒲江县西来镇党委书记任洪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开展“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中央巡视组到我省的视察的一项重大事件,收受红包礼金下呈现出多种问题,如“庸散懒浮拖”滋生多年,思想教育一直在提,却难见成效。其原因是基层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的源头,从民生项目里收受老板红包礼金、从百姓手里收受服务费等一系列的礼金。

广元市剑阁县农村卫生协会会长郭凌全,剑阁县医学会副会长、秘书长岳大银,剑阁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王会鑫,剑阁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张金、杜中枢,工作人员唐克贵,在“三化”建设暨医院等级复评验收中收受被检查单位红包礼金,6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 根据现行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然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许多地方官员都开始收敛了,但个别官员还是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然而大多数干部认为收受红包和礼金不算受贿罪,《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意味着,除了“索贿”,还必须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才构成受贿罪。虽然中办、国办早就规定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但因为只是违纪的处罚,执行不力,只能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

一次次顶风违纪的事实告诉我们,最有效的教育手段不是思想教育,而是严惩不贷,地方政府因该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处理违法事迹。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就要做到不管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都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和纪律处分,并且进一步探索整治“为官不为”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作者: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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