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一位女性,加拿大政府有时候真地让我无言,为什么不会为男性多想一想。其实,他们都很需要你们帮助,现在,女性不是弱势,他们也能力生活。真的对男很不公平。也许,这样说吧!前夫,是我的病人。因为,受到扬月英女士,精神与肉体的折磨。最后,得了可怕忧郁症。我记得,那天是我跟他前夫第一次见面,也是我爱上他,不顾一切都要治愈他。万万没有想到他,我花了很长时间治愈他,让他重新生活,安全感。我作为他的医师,我真希望他不要受到其他的压力感。我希望他能健康。
可惜,我又听到一个很坏消息。他的前女,可以说事实夫妻,在加拿大同居半年以上就算事实夫妻。即使,两个人都没有真正的公证。但是,算是夫妻关系。所以,在法律上,维护女性。其实,很多时候,受害着是男性。但是,法律是不太公道。即使,明明你是受害着。但是,如果,你是女性。法官无条件站在你那边。所以,律法是否要修正。不说法律。
现在,越想越气。为什么事情都过了一段时间。扬女士,你还是当初那样不懂得放手,不懂得去放过曾经为你付出真心,也给你折磨人。你还真的要逼死他才甘心?你真地不怕报应在你和孩子身上吗?
为什么,折磨他呢!他的病情不能在受到刺激。不然,他会病发。事情不是更加严重吗?为什么,你要怎样做。还有,扬女士,到现在都不知道为什么?你的第一任的老公,为什么会不管怎样都要跟你离婚?他就是无法忍受你的性格,当初,我的前夫说,你和你的女儿。是第一任老公所生。跟他无关,DNA证实他跟你的女儿没有血缘关系。为什么,你还要他付赡养费。你真的有爱过他。如果,有你为什么要让他一无所有。这些日子,他好不容易,走出你带给他的伤害。现在,你还要他唯一房子。你不是很过分?他的房子不能给你。也不会给你。因为,房子是我的名字。即使,我不在那里住我,但是,他房子我给他住。扬月英女士,小心不心给曾经你害的人,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