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一:假设在一个地方发现了金矿,一个人投资建了一个矿场,雇100个工人为他淘金,每
年获利1000万元。矿主把其中的50%作为工人工资,每个工人每年收入5万元,他们拿一万元来租房子,剩下的4万元可以成家立业,矿主手里还有500万,可以做投资。因为工人手里有钱,要安家落户,所以,房子出现需求。于是矿主用手里的钱盖房子,租给工人,或者卖给工人。工人要吃要喝,所以,开饭店,把工人手里的钱再赚回来。开饭馆又要雇别的人,于是工人的妻子有了就业机会。一个家庭的消费需求增加。这样,几年之后,在这个地方出现了100个家庭。孩子要读书,有了教育需求,于是有人来办学校,工人要约会,要消费,于是有了电影院,有了商店。这样,50年后,当这个地方的矿快被挖光时,这里已经成了一个几万人左右的繁荣城市。
版本二:假设同样发现了金矿,同样有人来投资开采,同样雇100个工人,同样每年获利1000万元,但是矿主把其中10%作为工资,每个工人一年1万元。这些钱只够他们勉强填饱肚子,没有钱租房子,没有钱讨老婆。矿主一年赚了900万,但是看一看满眼都是穷人,在本地再投资不会有需求,于是,他把钱转到国外。他盖豪华别墅,雇工人当保镖,工人没有前途,除了拼命工作糊口,根本没有别的需求。惟一可能有戏的就是想办法骗一个老婆来,生一个漂亮女儿,或许还可以嫁给矿主做老婆。50年以后,这个地方除了豪华别墅,依然没有别的产业。等矿挖完了,矿主带着巨款走了,工人要么流亡,要么男为盗,女为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