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路第四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
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
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青岛市学校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黄山路第四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
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
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
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
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
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
体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
一份报教育体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办事处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
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
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
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
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
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
市教育体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
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
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
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
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
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
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
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
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
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
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
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
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
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
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
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
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米的安全距离,严防
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
,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
区的派出所、街道、城市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
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
”、“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
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
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
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
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
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
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体育局分管安全副局
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
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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