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03 20:01:01

各乡镇党委: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安排,今年一季度全县乡镇党委将集中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曲组通[XX]1号《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重要性

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农村改革和经济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任务,确保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起着总揽全局的作用。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zz素质、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能否实现。因此,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抓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新一届乡镇党委班子,为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乡镇党委换届的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这次乡镇党委换届要以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紧紧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和“三农”工作以及“三村四化”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基本稳定、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事,不断提高乡镇党委班子领导发展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能力。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领导本地区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创造性地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主要任务

1、认真总结部署乡镇党委、纪委工作。以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实事求是地总结过去,肯定工作成绩,找出存在的差距,按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科学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发展规划,激励广大党员群众同心协力,为实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2、选好配强乡镇领导班子。鉴于这次乡镇党委换届与人大、政府换届不能同步进行,在党委换届时,要超前谋划,统筹考虑党政班子结构。一是要提高班子素质。注重选拔那些zz上强,思想理论水平高,知识面宽,有基层工作经验,有开拓进取精神,能够驾驭复杂局面,勤政廉洁,民主作风好,能团结同志,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尤其要注重选配好“一把手”。二是要优化班子结构。注重选拔熟悉党务、农业、工业、经济管理、科技、政法等方面的人才。注重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少数民族干部在党政班子中应占一定的比例。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要努力形成以35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格局,30岁以下的干部至少有1名。50岁以上(含50岁)的干部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回避本乡籍任职。在同一地方同一职位任职满6年的,需要进行多岗位或不同地方锻炼的中青年干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要进行交流使用。

3、选好出席县级党代会的代表。今年第二季度县级党委将进行换届选举,乡镇党委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在召开乡镇党代会时,要选好出席县级党代会的代表,尽量减少会议,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4、合理设置乡镇党委班子职数。根据云政发[XX]140号和曲组通[XX]1号文件精神,乡镇人口在4万人以下的,设领导职数8名,人口超过4万人的,设领导职数9名,乡镇人口在10万人以上和经县委批准设有办事机构的适当增加领导职数;乡镇党委委员职数的设置,古敢水族乡设委员职数7名,其他乡镇党委设委员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乡镇长1名,专职副书记1名),其他委员由人大主席、纪委书记、一名副乡镇长、武装部长、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不提高职级待遇)等组成。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数设置原则为3—5名,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副书记不提高职级待遇)。

5、进一步探索扩大党内民主。以乡镇党委换届为契机,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继续在后所

镇开展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

三、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方法步骤

换届选举工作一般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选举出席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

(一)分配代表名额。乡镇党代表的名额确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一般为100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名额确定后,报县委批准。各乡镇要根据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划分选举单位,原则上按独立的总支、支部划分,必要时也可以将几个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

1、党代会代表条件、分配原则和结构比例

党代会代表的条件:

①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②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及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③努力学习实践“xxxx”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及国家法律法令,有一定的zz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④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成绩突出。

⑤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尽职尽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⑥组织纪律性强,顾全大局。
⑦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⑧身体健康。
各乡镇党委要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确保质量。被执纪执法部门立案审查的,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不得作为党代表候选人。
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一是把党员人数作为分配代表名额的一项重要依据。二是党委、纪委负责人和有关党员干部因工作需要,可以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三是注意代表的先进性与广泛性。
代表结构比例:①各乡镇党代会代表原则上村委会、乡镇直单位股所级以上领导干部占70%左右;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约占15%左右;③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占15%左右;④在代表总数中,40岁以下的不少于60%;⑤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一般不低于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党员总数的比例。⑥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不少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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