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民事责任,这一点必须清楚。 第三,关于企业资产的权属关系。企业的总资产等于所有者权益加负债,是资产负债表中的六类资产统计后的总和。企业资产的权属关系是一种按价值关系划分的关系,是当企业宣布终止的时候,法人的财产归属关系。从价值上来讲,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是债权人,二是出资人。财产清算的顺序首先要保证债权人,剩余的部分才是出资人的。因此,出资人的权益是净资产部分,这同我们过去对企业资产权属关系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在实行《两则》之前的财务会计制度中,企业的全部资产都是属于国有资产。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是国家把国有资产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家仍然是具体财物的所有者。国家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企业是代理人,国家是被代理人,被代理人要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现在,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发生变化后,按照新的会计准则核算制度和资产负债关系,国家在国有企业里的财产权益是国家投资形成的净资产部分,而不是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这和传统的国有企业全部资产属于国家资产的概念大不一样。企业借债得自己还,不是国家替企业还。现在国家对企业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是以它投入到企业的资本为限。所以,企业中的资产不管是出资者投入的还是从债权人那里取得的,作为全部资产都有法人财产权。由于法人是可以解体、可以终止的,终止了最终财产就归债权人,归出资人,因此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控制支配权,不是最终所有权。 第四,关于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是以价值形态表现的出资者的一种权益,它不是一个具体的财物,而是覆盖企业全部资产的以价值量表示的属于国家的财产权益。企业资产虽不一定全是国有资产,但企业资产的损失也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失。国有企业过去有一种认识,就是留给企业的利润,是属于企业自有的,政府拿走的是属于国家的。现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了未分配利润属于所有者权益。企业的权利是依法独立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利。当企业法人终止时,财产的归属是按照债权人、出资人来划分的,没有企业的财产。如果是国家独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剩下的全部是国家的;如果是合资企业,剩下的所有者权益是按照投资的比例分得的。所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不是过去的传统概念,它是以价值计量的一种财产权利。但是,企业的资产如果发生损失,会影响到国有资产的权益。一方面,资产减去负债等于所有者权益,如果资产损失了,所有者权益也就减少了。另一方面,企业负债如果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仍然要损失所有者权益。债权人虽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但拥有偿债优先权,企业终止了,财产的清算首先要还债权人,然后才是出资人。总之,总资产损失会影响到所有者权益,负债不当也会影响所有者的权益,也就是出资人的权益。 《1》《2》《3》《4》 第五,关于出资人的权益。所有者权益就是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讲,这个出资人就是财产所有者,二者是重合的,但也不尽然。有的时候财产的所有者委托另外的人去投资,那么实际发生投资行为的叫出资者,谁直接投资,谁就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比如说基金的使用,往往是通过投资公司来实行的,投资公司进行投资的行为, 在被投资的企业里,投资公司就是出资人,但是财产不是属于投资公司所有,投资公司只是经营这个财产,基金的购买者才是所有者。所以,我们常说出资人的权益,出资人要到位,而不是讲所有者要到位,这是指具体行使投资行为说的。既然出资人的权益是企业净资产部分,企业就有维护出资者权益的责任,使出资人的权益能够实现保值增值。保值就是安全,增值就是获益。过去认为上交利润多是件好事,但现在要看它是怎么来的。如果仅依靠扩大规模、增加投入,而企业投入又依靠大量的负债来实现,那么,投入以后如果效益不好,虽然利润表面上增多,但是偿债能力下降,最后出资人权益受到损失。所以,单独地看利润指标是有片面性的。目前的企业效绩评价指
标是多指标体系,避免了过去指标的片面性,是比较科学的。现在我们提出要真正做到扭亏,就要做到“四不欠”,即对国家不欠税金,对社会不欠保险金,对职工不欠工资,对企业不欠折旧,其目的就是避免单纯追求利润指标,造成虚假盈利。 出资人的权益是用价值来体现的。具体来讲,出资人主要有以下七项权利:一是投资的选择权;二是投资的获益权;三是产权转让权;四是产权转让的获益权;五是企业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六是经营管理者的选择权;七是当企业法人资格终止时,有获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与此同时,出资人也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是承担财产损失的责任,是以投入的资本额为限,所以这个责任就叫有限责任。二是不能抽回资本金的责任。要改变出资人地位,只能通过出资人权益转让的办法,否则,叫抽逃资本。三是如实注资的责任。注资必须与实际相符,否则就是虚假注资,要承担责任。现在大家要注意,虚假注资和抽逃资本不仅仅是民事处罚的问题,已经被列为刑事犯罪的内容。对于这一点,企业的领导人,特别是一些政府部门负责出资的同志,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不能随便注资后又撤回来。上交利润和撤资是两个概念,一定要把撤资和获取利润区别开来。 要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评价上就必须关注一些重点的指标。目前实行的国有资本效绩评价体系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财务效益状况;二是资产营运状况;三是偿债能力状况;四是发展能力状况。评价体系包括了8组基本指标,16组修正指标,以及8个方面的评议指标。对于出资者,有5项基本指标需要高度关注。第一项指标是净资产收益率,即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充分体现了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自有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突出反映了投资与报酬的关系,是评价企业资本经营效益的核心指标。第二项指标是总资产报酬率,即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总资产报酬率表示企业包括净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资产运营效益的重要指标。第三项指标是资产负债率,即企业一定时期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资产负债率表示企业总资产中有多少是通过负债筹集的,该指标是评价企业负债水平的综合指标。通过它的变化,可以知道投资是否安全。第四项指标是已获利息倍数,即企业一定时期内息税前利润与利息支出的比值。已获利息倍数反映了企业偿付债务利息的能力。第五项指标是资本积累率,即企业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同年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资本积累率表示企业当年资本的积累能力,是评价企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在企业效绩评价8个基本指标中,这5项指标与出资者的投资安全和获益性联系最密切,需要出资者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