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外地本科生先落户后就业

发布时间:2024-08-11 21:09:22

外地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泉“先落户后就业”

  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有关实施意见

  今后,打算在泉就业的外地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用再为因找不到工作,而无法在泉落户担忧了。根据泉州市人事局和泉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有关实施意见,他们可“先落户、后就业”。据了解,实施意见的适用对象是,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非泉州市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是指,满足上述条件的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在尚未就业之前,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将个人档案寄挂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心,户口落在人才中心集体户或落在亲友处。

  外地生源选择“先落户、后就业”可享受以下待遇:人才中心免费为其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就业;三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享有与本地生源同等的就业权利和同等待遇。如到本市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还可享受省政府规定的有关工商、税务方面的优惠待遇。毕业生有充分选择去留的权利。到外省、市就业的,人事、公安部门将提供一切方便,免费办理档案、户口以及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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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落户、后就业”的办理程序:

  毕业生本人填写《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就业前落户申请表》,并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协助将本人档案调到人才中心。

  人才中心经审核并查阅本人档案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负责向公安部门申报和办理落户手续。公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

  毕业生就业后,由人才中心协助办理相关就业和户口迁移手续;仍在原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其户籍可继续保留。(杨秋香)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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