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枚:我刚刚找到一份工作,正准备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在签订之前,我们双方都有哪些权利?政策上是如何规定的?
咨询员: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所讲的知情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知情权只能了解与工作有关的内容,不能越出工作内容范围以外。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