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峨边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10 22:56:18

关于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峨边
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调查报告
 

  一、峨边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峨边始终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在县域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自1996年起,以企业转制为契机,通过整体转让、股份配售、破产重组等多种形式,以大股东控股为特色,加快国有、集体、二轻、乡镇企业转制,在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国有、集体资产逐步退出企业,完成了“国退民进”的重要过渡,构建了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企业为为主体的县域经济新框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特别是近几年来,峨边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促进县域经济新跨越的突破口,以更新观念为先导,以创新体制为切入点,全力优化环境,努力拓展领域,大力启动民间资本发展民营经济,取得明显成效。引进各种民间资本达7亿元,民营企业迅速壮大,全县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民营经济成为了县域经济的支柱力量。
  目前,峨边民营经济的发展呈现出3个特点:
  1、民营经济总量增加。全县民营经济快速增长,已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据初步统计,2003年底,全县民营经济已达2647户,比1996年净增637户,其中:民营企业已达78户,比1996年净增39户,个体工商户2569户,比1996年净增608户。企业从业人数13560人,其中民营企业人数13152人,占企业总人数的%。2003年,全县GDP实现71840万元,民营企业GDP实现28724万元,占全县GDP的 %。
2、民营经济质量提高。全县民营经济(含个体工商户、建筑业、规模以上工业)2003年共实现销售收入近67220万元,上缴税金2500万元,实现利润1800万元,分别比1996年增长倍、8倍和倍,运营质量明显提高。全县财政收入总额为7888万元,企业上缴税金5205万元,占全县税收的%,其中民营企业完成税收3895万元,占全县税收的%,个体工商户纳税150万元,占全县税收的%。
3、民营工业企业快速发展。2003年,全县纳入统计的17户规模以上重点企业中有13户是民营企业,占全县的%;民营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工业增加值占全县的%。近几年来,峨边民营企业产值增长都在两位数以上。
二、影响峨边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经过多年发展,峨边民营经济在规模数量上,经济总量上,产业结构上都具备了一定的优势,成为峨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纵向比,峨边民营经济确实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横向比,特别是与发达地区比,差距还很大。从全面建设峨边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来看,不论是从硬环境还是从软环境等诸多方面来看,仍存在着一些影响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受发展环境制约。思想解放不够,观念落后。有些干部对民企发展仍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愿亲商,不敢近商,不会扶商;政府还没有完全树立“服务行政”的观念,民营经济应享有公平竞争的“国民待遇”没有彻底落实,社会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不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得不到实现,企业负担相对较重,潜在的成本高,审批程序繁琐,以及为投资者的生命财产权和收益权提供有效保障治安环境还不很完善,造成民间资本难以转化。
二是投资领域狭窄,投向单一,投资主体规模偏小,难以形成投资的支撑力量。目前,民间投资主体从数量上看集中于第三产业,市场份额过小,利润很难保证,甚至可能造成某些领域的过热,形成恶性竞争。多数投资主体规模小、能力有限,易造成投资分散、项目小型化,难以形成规模效益。项目难立项,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区位优势不明显,立项审批程序繁琐,市场准入条件高,影响了民间投资增长。
三是投资回报率不高,投资主体缺乏进一步投资意愿。由于民间投资主体主要是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风险意识较强,投资风险意识仍然高于效益意识,而要找到理想、适合、效益好的项目有一定困难,加之目前民营企业管理不规范,诚信度不高,对经营的过程和最后取得的实效没有很好公开,因此使投资者缺乏信心,出于资金安全考虑不敢投资。在对投资回报存在顾虑的情况下,投资主体缺乏进一步投资的意愿。
四是融资渠道少,渠道不畅。民间资金量大、面广、分散,势单力薄,企业规模偏小,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还贷能力不易证明,在信用贷款制度尚未完善的时候获得银行贷款相当困难。金融机构对发展中小民营经济的信贷“药引”作用没有很好发挥,而投资稍大项目的业主主要靠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很少从民间直接融资,社会中介组织不健全,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造成民间资金难启动。
五是宏观及微观投资管理不规范。一方面是某些民营企业财会、业务、统计核算等基础性工作不完善,管理者投资的随意性强,缺乏相应的投资管理经验,对投资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知识知之较少,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违反建设程序;另一方面是政府对民间投资缺乏相应的导向和管理,在民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民间投资的审批、监督和税收等环节上还有待加强。
  六是人员总体素质低,技术和管理相对落后。企业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偏低,经营管理水平落后,相当一部分企业习惯传统的、经验的经营管理,任人为亲,裙带现象突出,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不适应,有些还是家族式管理模式。企业技术落后,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少,落后的技术和设备比例高,传统产品老产品比重大,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少,品牌少,新产品开发严重不足,产品标准化程度低,质量差,品种少,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小,几乎无高新技术产品和优势拳头产品,经济无特色。
  三、改善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存在的几点建议
 (一)扩大市场准入,实行平等待遇,放开经营范围和管理限制。      
市场经济就是自主经济、竞争经济、法制经济,也是平等经济。要彻底摒弃计划经济时代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平等对待民间资金和民营及个体私营企业,做到重商亲商。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都要以与国有资本和外资同等的条件和政策对民营资本开放。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参与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保险业;积极支持和推进民营资本进入教育、卫生、体育、文化、旅游、社区服务等领域。放开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允许新设立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步到位,限期补足。创办民营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扶贫型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民营司制企业,其非关键条件一年内可完善的,可由工商部门核发为期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实行预备期管理。
要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范围。要对民营经济实行国民待遇,消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除国家和省规定须先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资格审查以及专项审批外,其他部门和地区规定的一律不准再作为登记发证的前置条件。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属于国家、省鼓励和允许的民间投资项目,一般不再审批,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领域,凡是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凡是外商投资可进入的领域,都允许民营经济进入。
(二)加强产业引导,实施重点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规定,民营企业被认定为民营科技企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鼓励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外向型产业。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3年至5年所得税。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3年内停收过路(包括高速公路)、过桥和过隧道费。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对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对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生态环境建设的,土地使用年限可延长到70年。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发展民营经济,盘活民间资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要尽快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精神,为峨边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又一个春天。
(三) 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服务体系,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县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更好地树立服务政府的形象,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的盘活服好务。一是要组建专门的领导班子,成立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督促指导和服务引导。二是要制定完善的民间资金投资发展配套政策,创新发展机制,促进民间资金的投资迅速扩大。三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同步审批、限时反馈、一次办结”的原则,实施审批办照的“互联审批制”,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四是对目前已经削减的各项行政收费项目必须落实,决不能再收费,继续清理、减少各种收费项目。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五是建立和完善涵盖民营经济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公开有关政策、法规,确保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知情权。
(四)搞好项目储备,吸引民间资金进入投资领域。
要吸引民间资金的投入,关键是要有好的发展项目。我们要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精选一批风险低,投资回报率高的项目,吸引民间资金投入进来。目前,我县新上的水电站建设项目,几乎全部来自民间资金的投资,应该说是掀起了一个民间资金投资的高潮。我们要继续在高耗能工业项目、绿色农业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等方面进行项目储备,继续吸引民间资金投资进来。
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务求实效,做强做大特色和规模。既要全面发动,又要从实际出发,选准主导产品,搞好产业聚集,形成产业规模。县域经济要以发展民营经济为主,把重点放在农产品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上。要结合城镇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工业园区。要把发展民营经济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着力培植壮大一批优势民营企业。要在盘活存量资产和引进增量资产上做文章,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
(五)优化法制环境,保障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
要盘活民间资金,实现经营民间资本的目的,就必须要为民营经济创造宽松的法制环境,维护和保障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要做到: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民营经济单位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随意进入企业检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侵占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的财产和经营场所等。二是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人员的财产、人身安全,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财产、资金和采取强制措施。 三是保护平等竞争。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取消对企业挂牌保护的做法,鼓励和保护所有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四是建立激励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机制,简化抵押、担保手续,降低评估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或非全额担保贷款。
要完善政策,营造氛围,着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务环境、舆论环境。要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和不公平做法,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信息公开制度和政策制定过程的意见征询制度,各项扶持政策务必全面兑现;要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探索建立以民营经济为主要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要全面清理有关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增强执法透明度,坚决杜绝“三乱”现象;要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营造重商、亲商、护商、安商的政务环境,切实把工作转到服务上来;要引导群众把创造财富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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