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2-06-25 05:46:44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堆场作业车试验发包给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堆场作业车技术合作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堆场作业车技术合作协议》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试验项目

  1、试验名称:堆场作业车

  2、试验地点:位于乌海市海南区公乌素三号井

  3、 承包范围:对ZL30装载机进行堆场作业车改装试验;技术培训和生产工人培训。

  4、 承包方式:乙方负责技术指导/包工包料/技术指导 人工雇佣

  二、 试验项目期限

  本试验工程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提前一周通知。有效工期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准。

  三、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乙方人员施工所需机械、工具及安全用具进行审查。

  2、协助乙方清理作业场地,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忽视施工安全、质量的情况,甲方有权予以制止,直至停止乙方工作,令其进行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人身及设备事故,由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调查、统计上报,并追究乙方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5、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和约定的安全条款经乙方提出而甲方仍坚持执行发生事故时,甲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未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应负同等责任。

  6、严禁违章指挥,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甲方应负主要责任。

  7、甲方应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应负的责任,因违反本条例而造成的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乙方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试验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全过程安全管理,对承包工程施工负全面的安全、文明、质量责任,开工前对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6、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7、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工程须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不限于以下条款)

  (1)高处及交叉作业;

  (2)起重及大件吊装作业;

  (3)焊接安全用电;

  (4)焊接与切割的防火防爆。

  (5)操作铲车和堆场作业车。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及安全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在有危险性生产现场区域内作业,对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以及引起生产设备事故、电网事故时,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交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未履行本责任擅自施工作业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遵守安全规程,施工纪律,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定置管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1、由于乙方负主要责任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向甲方赔偿。

  12、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13、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工程监理、甲方制定的有关制度及规定等,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凡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4、发生甲方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或者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乙方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建议甲方组织施工人员撤离危险现场。

  五、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人员生产现场必须带安全帽。

  2、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2米及以上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乙方自配)

  3、严禁不办理开工手续作业。

  4、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上班作业。

  5、严禁施工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或超越指定的工作范围。

  6、严禁施工人员翻越、拆除防护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7、严禁施工人员误动、误蹬带电设备。

  8、严禁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

  9、严禁工作联系不清,盲目施工。

  10、未经甲方同意,严禁使用消防水设施(火灾除外)和乱接临时电源。

  11、施工现场有烧伤或烫伤可能时,施工人员应注意防护,并避免靠近热体。

  12、脚手架应按规定搭设牢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3、高处作业应按规定装设安全围栏、警告标志,注意做好安全防护

  1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履行以上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违章而发生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安全责任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执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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