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平顶山蓝贝特色教育中心
乙 方:
甲乙双方就《巨人五天钢笔字速成》合作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代理合同如下:
1、甲方授权乙方意乙方成立《巨人五天钢笔字速成》 分校,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统一形象及广告发布。
2、加盟期限:2009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
3、乙方在加盟期间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元整(签订合同时一次交清),并一次性提取教材 套。(教材第一批提取为7折,第二批以后8折)
4、在培训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每名学员均配备一套《巨人五天钢笔字速成》教材,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为违约,乙方需赔偿违约金五万元整。
5、乙方一次性签订年合同,甲方有偿为乙方培训教师。
6、乙方代理《巨人五天钢笔字速成》期间,只具有《巨人五天钢笔字速成》的宣传及推广权,乙方不得以“巨人教育”或“巨人学校”等品牌图文形象进行任何市场宣传,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为违约,乙方需赔偿违约金五万元整。情节严重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签订合同后甲方不得向乙方所在地加盟其他分校,乙方在加盟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超出加盟区开设班级,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由其他人代理,如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人民币五万元整。
8、该分校由乙方全资设立,乙方对其享有一切管理权,该分校学费归乙方所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广告费用、工资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该校在经营过程中及对外活动时所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
承担。该校出现的教学遗留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
9、乙方不得单独开发或盗印教材,本地区教材只限本地区使用,不得向其他地区转让使用,乙方如有违约,须支付违约金五万元整。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同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0、在推动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培训价格,乙方无权私自调高或降低培训价格,乙方如有违约,须支付违约金五万元整。
11、乙方在推动过程中,如有违法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管理费不再退还乙方,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2、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巨人五天钢笔字速成》名义从事教学活动,否则赔偿甲方人民币五万元整。甲方将同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在本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一经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XX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