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我所在团队所有成员自愿参加“天籁之行—为孩子插上音乐的翅膀”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XX年9月1日生效)和《武汉大学关于加强师生员工集体外出旅游管理的通知》。在我团队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成员签字:
(所有队员必须手写签字方可)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