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评优表模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对象
每学年度评选表彰一次(教师节),表彰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正式教职工。
二、评选表彰项目
学校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三、评选表彰名额
按本学年在岗正式教职工的25%确定名额评选表彰。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者。
2.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者。
3.有旷工(课)、旷会者。
4.全年累计病假达3个月以上或事假达1个月者。
5.工作中有重大责任事故者。
6.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二)优秀班主任: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并具备下列一些条件:
1、班主任“五到”出勤率高。
2、所管班级无违法及重大违纪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
3、在班级量化管理评比中,所管班得分较高。
4、班风班纪好,学风正,综合考试成绩好。
5、所在班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6、善于做好所在班科任教师的联系协调工作,班主任的核心作用发挥得较好。
(三)优秀教师: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并具备下列一些条件:
1、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在师生中口碑好。
3、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并取得较好成绩。
4、教学出勤率高。
(四)先进工作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并具备下列一些条件:
1、遵章守纪,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2、团结协作,教职工评价高。
3、出勤率高,有工作主动性,有奉献精神。
4、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立足本职服务育人,师生评价高。
五、评选方法程序
评选分教学人员、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三块进行,按分配名额分学区在教职工大会上由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班主任既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又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民主推荐后,经校评优表模考评小组考核(由各科室负责人提交本学年度所属成员的工作考评记载材料),报学校领导班子审议确定,再公示评选结果,征求意见,被推荐人填表,最后由学校进行表彰。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