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评优表模标准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04 08:50:30

教职工评优表模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对象

    每学年度评选表彰一次(教师节),表彰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正式教职工。

    二、评选表彰项目

    学校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三、评选表彰名额

    按本学年在岗正式教职工的25%确定名额评选表彰。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者。

   2.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者。

   3.有旷工(课)、旷会者。

   4.全年累计病假达3个月以上或事假达1个月者。

   5.工作中有重大责任事故者。

6.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二)优秀班主任: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并具备下列一些条件:

   1、班主任“五到”出勤率高。

   2、所管班级无违法及重大违纪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

   3、在班级量化管理评比中,所管班得分较高。

   4、班风班纪好,学风正,综合考试成绩好。

   5、所在班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6、善于做好所在班科任教师的联系协调工作,班主任的核心作用发挥得较好。

    (三)优秀教师: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并具备下列一些条件:

   1、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在师生中口碑好。

   2、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常规检查优良,教学效果好。

   3、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并取得较好成绩。

   4、教学出勤率高。

    (四)先进工作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并具备下列一些条件:

   1、遵章守纪,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2、团结协作,教职工评价高。

   3、出勤率高,有工作主动性,有奉献精神。

   4、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立足本职服务育人,师生评价高。

    五、评选方法程序

    评选分教学人员、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三块进行,按分配名额分学区在教职工大会上由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班主任既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又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民主推荐后,经校评优表模考评小组考核(由各科室负责人提交本学年度所属成员的工作考评记载材料),报学校领导班子审议确定,再公示评选结果,征求意见,被推荐人填表,最后由学校进行表彰。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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