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经营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9-08-13 04:40:22

  特许人(甲方):上海  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受许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为了在上海  婴幼儿用品经营活动中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上海  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
  1.1知识产权:是指上海  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  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的店面形象、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
  
  第二条 特许经营的区域保护范围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上海  特许专营店。
  区域保护范围:县政府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  特许专营店。县级市的市区、中等城市的区,每区开设只开两家上海  特许专营店。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上海  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  特许专营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方式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上海  特许专营店的商号、上海  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上海  特许专营店。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须按上海  特许专营店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
   甲方对有损上海  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力。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甲方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专门设立上海  全国连锁总部,是甲方的具体办事机构,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行使相应权力。如上海  全国连锁总部违约,就是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的义务
   负责上海  特许专营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  特许专营店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  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详见合同附件一)。
   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上海  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商品调换服务。


   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乙方有权拥有特许专营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乙方负责特许专营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进货量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
   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将甲方许可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任务并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特许加盟保证金。
  乙方义务
   乙方自已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有条件的还应配置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联络设备,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乙方按上海  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由甲方提供店内外装修的装修图纸、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专营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上海  特许专营店的整体风格和色彩。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自行在当地办理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
   为确保各特许专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必须将专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店面照片(六张)和专营店具体地址以邮件方式至甲方。
   乙方在特许专营店内主要经营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补充销售其它商品,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商品。
   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在甲方进货,视为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甲方即可撤销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乙方应该完成销售定额为:第一年为8万元,第二年为9万元,第三年为10万元。
   乙方应该积极参与甲方统一组织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商品经营所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 必须于收货当天起三日内进行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应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仓库(详见合同附件二)。
  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持许经营权, 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的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到甲方办理特许经营权转让手续。
  
  第六条 特许加盟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8000元。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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