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 长店北路市政工程一标段(东营路—蟹岛路) 施工投标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如果在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过程中或者在投标过程中或者在中标后,招标人或者有管辖权的招标
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填报的该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或者不真实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招标人或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的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招标人不具任何法律约束力;为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段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的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既是我公司投标资格申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获得投标资格后所递交的投标书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如您们需要我们提供任何进一步资料,请与下述人员联系: 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电话和地址__________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