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01 12:44:40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进一步开创我区信访工作新局面,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河源市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各镇(场)、街道信访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dxp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和发挥镇(场)、街道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推进和谐源城建设。

二、考核内容 
(一)信访基础工作情况。具体包括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与信访工作网络建设情况,信访工作业务开展情况。 
(二)“三率一量”工作情况。具体包括信访案件结案率、重复来信率、重复上访率、集体上访量情况。

三、评分办法 
信访工作量化考核,设基础分100分、奖励分20分。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信访基础工作情况。(30分) 
1.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 
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听取1次信访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制度。(2分) 
坚持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带案下访制度,年度集中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带案下访2次以上(以下“以上”、“以下”表述均含本数)。(2分)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工作制度,年度内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阅批群众来信总量占当年群众到镇(场)、街道信访来信总量的20%以上。(2分) 
坚持每月2次领导接访日工作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参与轮值接访。(2分) 
坚持党政领导定点定片联系挂钩村(居)委会信访工作制度。(2分) 
2.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8分)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每季度1次定期排查、每逢重点时段集中排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分) 
建立健全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处置劝返工作机制,能按上级要求及时派出领导干部赶到现场做好处置劝返工作。(3分) 
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报送机制,按时上报信访数据报表,及时掌握和上报重大信访信息。(分) 
3.信访工作网络建设情况。(8分) 
镇(场)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健全,镇(场)、街道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兼职信访员,村(居)委会有信访联络员,村(居)小组有信访调解员。(2分) 
镇(场)、街道党政信访机制设置与人员配备与当地信访工作任务相适应,信访接访场所及办公设施完善,信访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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