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12月29日上午9:30—11:30
活动地点:体育馆
参加对象:校董会领导、学校领导、部分家长、小学部全体师生
一、 节目形式
以歌舞为主,提倡采用英语类节目,也可以器乐演奏、时装表演、课本剧等其它类型。
二、 节目要求
以班级为单位,每班报一个节目,内容积极向上,能反映小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和快乐的童年,形式自定(尽量采用集体节目,少用个人节目),服装、道具、化妆自备。
三、 评分标准
实行10分制,按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进出场(1分);舞台形象(2分);服装道具(2分);艺术表现(5分)
四、 奖励办法
分一二年级、三四年级、五六年级三大组进行评比。每个年级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5名,可以并列。
班级考核加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主办部门:小学德育处
舞台总监:王粼主任
艺术指导:王雄涛老师、杨柳老师
会场布置:林梅芳老师、门丽英老师
会场
组织:杨宏军主任、谢光辉老师、王传松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前台:杨柳老师
后台:张玲老师、谭京沪老师
灯光、音响:王雄涛老师
摄像、摄影:罗冠老师、门丽英老师
(请各班认真准备,保证节目质量,上报节目时间:12月6—8号;彩排时间:12月26日下午4:00—6:00)
【范例】----
一、汇演的宗旨
从老年人的需要和愿望出发,立足社区,面向基层,坚持活动内容的广泛性和活动形式的多样性, 反映我市老年人积极向上、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在老年人中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让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享受文化成果,在全市形成浓郁的老年文化氛围,推动我市老年文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
通过汇演,挖掘和发现创作及表演人才,促进优秀作品产生,为我市在省级以上比赛取得好成绩奠定基础。
二、汇演内容要求
本次汇演分音乐、舞蹈、戏曲三个类别。
音乐节目包括声乐和器乐,声乐含独唱、小组唱、合唱,器乐限民乐的独奏、重奏、小合奏。
舞蹈节目以群舞为主,包括民间舞、健身舞和服饰表演。
戏曲节目包括小戏、小品、粤曲等。
此次汇演以创作为主。节目要求主题鲜明、健康向上,准确、真实地反映老年人现实生活,富有时代气息,体现时代精神; 表演形式要求遵循艺术规律,具有一定的表演技巧。凡参加过第一届演出的节目和在省级以上获奖的作品原则上不予选送。
音乐、舞蹈类节目要求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戏曲类节目演出时间不超过
10分钟; 除合唱和乐队人员外,其它节目表演人员不超过20人。
三、汇演对象
参加本次文艺汇演的演员必须是木市公民,年龄限男55岁 (1948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女50岁(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参赛对象只限代表一个演出单位,其资格界定由各推荐单位自行把关。
四、汇演方式
本次汇演共组织4场演出,其中3场复赛、1场决赛。初赛由各区和各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初赛结束后每个区及市直分别选送音乐、舞蹈、戏曲类节目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复赛,其中禅城、南海、顺德区分别选送节目9个(音乐、舞蹈、戏曲类节目各3个),三水、高明区分别选送节目6个(音乐、舞蹈、戏曲类节
五、时间安排
组织创作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XX年7月31日;
初赛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0日;
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报送作品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复、决赛时间安排在9月中下旬。
六、奖项设置
本次汇演设金奖5名,银奖10名,凡参加复赛的节目均为优秀节目。获得金、银奖的节目由主办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优秀节目只发证书,以资鼓励。
为保证汇演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组委会将成立专门的评审机构,届时邀请省、市级专业人员担任评委,严格按照调演评奖办法评定奖项(评奖办法另发)。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汇演活动的领导,成立佛山市第二届老年文艺汇演组委会。
名誉主任: 卢汉超(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
名誉副主任: 黄绍强(市老龄委副主任)
陈道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亮照(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委副主任)
胡正士(市文化局局长)
主 任: 陆永俊(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 廖之春(市文化局副局长)
成 员: 马新颖(市老龄办主任)
钟新棠(市文化局社文科科长)
黄白龙(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
彭 山(市老龄办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委办公室),负责汇演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人: 马新颖 (兼)。
演出组: 负责汇演节目的组织、选拔、编排、演出工作,负责人: 黄白龙 (兼)。
舞台组: 负责舞台设计制作和灯光、音响的装置调控,负责人: 杨健伟 (佛山话剧团副团长)。
汇演活动由佛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佛山市文化局主办,佛山市群众艺术馆承办,备区老龄委、文化局协办。
八、经费
市直、各区选拔节目参加文艺汇演所需的经费 (包括演出服装、道具、用餐、交通费等) 由各参演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