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加大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法的天平更加倾向保护劳动者。
这是一次挑战。此次任务是从用人单位的视角来看劳动法的,是围绕着用人单位的利益来思考的。以前我们的培训主要是关注劳动者利益的。换位思考,一直是劳动组的一大特色。
我拿一个我们解决的问题做分析。
这是题目:劳动者提出口头辞职,又拒交书面报告,有什么风险?
我们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是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上来考虑的。
中国人有一种很奇怪的想法,同情弱者。天生对弱者有一种同情之心。很多人都认为城管无情,但据我的了解,城管亦有真情。一些乱摆摊的小商小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市民的利益。这时候弱者就是一些受影响的市民了。我们应该同情的是他们,而不是那些小商小贩。同样地,当劳动者的行为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或者说是让用人单位处于一种危险状态之中,我们应该同情的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书面的形式的文件有作为证据的作用。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们知道口头上的东西难以举证。如果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交一份《辞职申请书》,而用人单位和他解除了劳动关系。这时,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危险系数相当高。如果日后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那用人单位只能望着天空兴叹,叫苦连连。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我想如果用人单位看了劳动组制作的《人力资源实用手册—问答篇》就不会出现上述的一幕。
不可否认地,劳动组思维得到锻炼。另一方面,这是知识和冲劲的一次完美结合。
当一个团队处于一种没有活力的状态之中,这时候就可以提出一个项目让一个团队有目标。一个目标可以很好的建设一个团队。刚刚开学,大二的同事还没有加入到我们这个充满激情的团队,我们大三的成员还处于暑假的懒散状态之中。我们需要一个很好的进入状态的一个过渡期,我毫不夸张毫不炫耀地说我们劳动组做的确实很好,劳动组的成员提前进入状态。劳动组7人可以熬夜,可以很晚的在qq上讨论,甚至可以有疯狂的举动——跑到老校区和李雄老师讨论。这是什么样的精神!!
当我拿到两本劳动组的“专著”时,我深深地知道这又可以作为我大学期间一次美好的回忆。
感谢劳动组,感谢我亲爱的战友莫小斐、黎佳、黄培光、李敏娜、雷俊杰和邹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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