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鉴定的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2-12-02 14:38:38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事故鉴定的申请书,欢迎大家参考!  事故鉴定申请书1

尊敬的XX市消防部门领导:

  申请人,xxx,男,瑶族,42岁,xx省xx县xx镇xx村委会各闷小组人。电话:**。

  申请人系xx来XX市打工的农民工,20xx年期间申请人和儿子xx,妻子xxx在xx镇xx村xxx家租一间房子来居住,该房子设计做饭用的液化气瓶放在屋内,而液化灶则放在屋外。

  20xx年6月9日下午七点申请人跟利民燃具贺村销售点买了一瓶液化气来使用,当晚用完气后我们已将气关掉,但不知什么原因,在次日凌晨4点多钟时申请人起床来开房内的灯时,屋内不知何时泄露的气体突然发生爆炸,致使申请人屋内一家三口人严重受伤。现就住XX市人民医院医治。为此,现申请人特依法向XX市消防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该液化气漏气导致爆炸事故原因作出鉴定,望贵单位的各位领导能够给予批准办理为谢。

  此致

  申请人:xx

  20xx年7月6日

  事故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人:zz,男,19--年5月1日出生,汉族,籍贯:**县,现住:XX市立山区XX路89栋XX号,工作单位:**集团设备检修协力中心,职务:工程师,电话:*****。

  被申请人:XX市**医院,法人代表:zzz,地址:XX市立山区**路32号。

  申请事项

  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医疗纠纷一案,申请XX省医学会做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年11月30日早上我因工受伤,10时0分住进XX市**医院(原名:鞍钢立山医院),诊断为左锁骨骨折。当天14时45分由医生WW实施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术,手术操作中,由于没使用钢板固定器暂时固定,致使钉孔位置钻错,钢板置偏,且钉孔钻大(钻头不匹配),固定不牢,“不得已”钢板外捆钢丝。术后,多次复查见骨折位逐渐变形。20**年3月6日拍片发现钢板断裂、钢丝掉套、骨折严重错位。20**年4月10日鉴定为“七级伤残”,20**年6月12日评定为“肢体残疾人”。

  本案医方已触犯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违反医疗卫生部门规章和诊治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及第四条“损害程度”的规定,足以构成三级医疗事故。

  2009年12月2日经XX市医学会作出XX医鉴[2009]3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该鉴定书事实不清、认定事实无证据,法律适用错误,枉下结论。鉴定程序不合法。矛盾重重(多处自相矛盾)。详见患方提出的:《对XX医鉴【2009】3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质疑书》。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申请人不服XX市医学会的此鉴定结论,申请上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此致

  XX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zz

  20**年2月10日

  附:1、XX市医学会XX医鉴[2009]3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2、《对XX医鉴[2009]3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质疑书》一份;

  3、《医疗事故鉴定患方陈述》及其附页一份;

  4、医方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答辩书》复印件一份;

  5、zz在鞍钢立山医院(即XX市**医院)《住院病案》复印件一册(共12页,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创伤住院病志、体格检查、骨科情况、出院小结、手术记录、CR影像诊断报告、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跟踪随访记录表)[病案号:0066204];

  6、zz左锁骨正位影像照片复印件9张;

  7、《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20*-*)047号复印件一份;

  8、《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存档编号:***)复印件一份;

  9、《残疾人评定报告单》复印件一份;

  10、《残疾人证》(辽鞍残字第305101号)复印件一份;

  1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事故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xx,男,汉族,农民,1989年11月1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前xxxxxxx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农民,1958年2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住前xxxxxxxxxxxx,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xxx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及护理依赖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年7月16日已经前郭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20**年10月,被申请人委托的xxxx鉴定所对其伤残等做出xxxxx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被申请人xxx伤残评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现申请人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一、该鉴定意见不符合本案事实和鉴定评定的相关规定。

  鉴定机构认定被申请人为一级伤残是根据规定,但事实上被申请人不仅上肢活动灵活,借助轮椅可以自由活动,而且自己还可以尝试着翻身,这完全不符合d)所述的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根据被申请人的自身身体状况、伤情和恢复程度,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Ⅰ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 意识消失;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完全不符合上述一级伤残的描述,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不构成一级伤残。

  二、该鉴定意见鉴定的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期限有悖于事实,存在错误。

  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的依据为相关规定,根据被申请人自身身体状况、伤情、及恢复程度,被申请人上肢活动灵活,能坐轮椅出门在自己房屋周围活动等等情况表明被申请人具有基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护理依赖不仅与事实严重不符,而且也不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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