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的概念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请示较小事宜,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通知一般事项,如通知召开一般性会议。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二、函的特点
(一)沟通性。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二)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
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三)单一性。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三、函的分类。
(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三)另外,从内容和用途上,还可以分为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办事宜函,邀请函、请示答复事宜函,转办函,催办函,报送材料函等等。
四、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由于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五、撰写函件应注意的问题
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像对待其他公文一样,及时处理函件,以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例文 通知事宜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
国家计委、经贸办、农业部、业部、经贸部、纺织部、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羊毛生产,搞活羊毛流通,提高羊毛质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抓紧抓好草场改造和羊种改良工作。(略)
二、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羊毛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略)
三、要尽快组织直接进入国际羊毛拍卖市场。(略)
四、为了促进国内养羊业的发展,支持纺织工业生产和扩大出口创汇。(略) 上述有关政策,请有关部门、各地区特别是羊毛生产区认真研究落实,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家计委和经贸办协调,并督促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盖章)
公文格式 (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二
《通知》写作要点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通知讲究时效性,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一、标题:制发机关 事由 通知。
二、正文:一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二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
三、结尾:三种写法:一意尽言止,不单写结束语。
二在前言和主体之间,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尾可用“特此通知”结尾。
三再次明确主题的段落描写。
通知格式:(指示性通知)
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的通知
各科室:
公务写作
公文的特点: 有鲜明的政治性,有法定的作者,有法定的权威性,有特定的效用性,有规范的体式。
公文的作用:领导指导作用,联系公务作用,宣传教育作用,凭证依据作用,规范言行作用。《条例》规定党的公文有14种: 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有13种: 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报,议案,通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公文语言规范: 准确,简明,朴实,庄重。
收文程序: 签收,拆封,登记,审核,分送 五个环节。
办文程序: 承办,拟办,批办,转办,催办,办复等 六个环节。
制文程序: 交拟,拟议,拟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等 七个环节。
发文程序: 分发,登记,封装,递送,清退等 五个环节。
立卷归档: 分类,整理,立卷,销毁,保存或移交等 五个环节。
第一节 决定
决定: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都使用的下行公文,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
决定的特点: 指挥性,约束性,重要性。
决定的种类:
(一) 执照性决定 用于领导机关对某些重要事项作出安排。有关单位对决定的事项知晓
即可,一般无具体的执行要求。执照性决定通常用于召开重要会议,设置机构等事项。
(二) 指挥性决定 用于对某些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这类决定带有极强的指挥性,
收文机关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指挥性决定通常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包括通过法定会议批准有关条例,规定,公约等形成的决定。其次指部署事关全局,涉及党,国家或单位重大方针政策和战略决策等重要的决定。
(三) 奖惩性决定 用于表彰,奖励现金单位或个人,授予先进模范人物的荣誉称号,或
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所犯严重错误进行奖惩或批评等。
(四) 更改性决定 用于对下级机关或组织做出的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予以变更、修改或撤
销。
决定的写作格式:
决定是党政机关及其他部门对某些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经过一定会议讨论研究表决通过后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体。决定除会议作出外,也可以由领导机关制发。
决定一般由标题和日期、正文、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1) 标题和日期
决定的标题要完整地写出发文机关、决定事由和文种三项内容。在决定事由前一般以"关于"连结。决定的日期即会议通过或领导签发此项决定的日期。它写在标题之下,外用括号。重大法规性的决定,还需注明通过该决定的机关、日期和生效日期。文末不再注明。
(2) 正文
决定的主体部分也就是正文。其篇幅长短,由内容多少决定。一个篇幅较长的决定,其内容通常包括两层意思:一层是说明形势和有关情况,作出决定的目的与意义;另一层是说明决定的具体事项,落实决定的政策、措施和要求等等。
篇幅较长的决定,正文在结构上可分为开头、主体、结语三部分。
开头。这一部分一般用一个自然段落,用"特决定如下"或"特做如下决定"与主体部分衔接。"开头"主要用以说明目前形势,分析或阐述做此决定的原因目的及意义。其语言要求简洁、概括性强。
主体。表达决定的具体内容。因为它是下级机关、相关单位及所属个人必须执行的准则,所以要求写得明确、具体、详尽。这一部分的表达方式常采用条文式写法,在这些表现具体内容的"条"、"项"之间可以是明显的并列关系,也可以是明显的递进关系,无论何种关系,都一定要形成完整、严谨、清晰的整体。主体部分也可用简述式写法,对所决定的事项作出直接公布。
结语。在这一部分中提出希望、号召和要求。
(3) 结尾
在决定的正文之后,可写"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常不写成文日期和发文单位。见诸报刊时,可在文末署发文机关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