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音乐美、绘画美、建筑美
闻一多提出的“三美”即“音乐美、绘画美、建筑美”,奠定了新格律诗派的理论基础。它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并纠正了五四运动以来白话新诗过于松散、随意等不足,对中国现代新诗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特有的贡献。
《诗的格律》是闻一多先生系列诗论中最重要的一篇。在这篇论文中,他系统的提出“诗的实力不独包括音乐的美(音节)、绘画的美(词藻),并且还有建筑的美(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这一关于新诗“三美”主张遂成为新格律诗派的理论纲领。
闻一多先生认为诗歌的音乐美是最首要的。他大肆宣扬格律,声称“诗所以能激发情感,完全在它的节奏;节奏便是格律……越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着脚镣跳舞才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会跳舞的才怪脚镣碍事,只有不会做诗的才感觉格律的缚束。对于不会作诗的,格律是表现的障碍物;对于一个作家,格律便成了表现的利器……因为世上只有节奏比较简单的散文,决不能有没有节奏的诗。本来诗一向就没有脱离过格律或节奏。”,认为“格律可从两方面讲……属于视觉方面的格律有节的匀称,有句的均齐。属于听觉方面的有格式,有音尺,有平仄,有韵脚。”,还认为“整齐的字句是调和的音节必然产生出来的现象,绝对的调和音节,字句必定整齐”,对于字数整齐了但音节却不一定调和了这个问题,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那是因为只有字数的整齐,没有顾到音尺的整齐”。也就是说,音尺、韵脚等音乐性因素的组合,构成了诗的韵律、诗的节奏,而音节和韵脚的和谐又构成了诗的音乐美,成为诗的基本动力。“音尺说”是闻一多最为得意的发现,以致于他在论文的结尾认为“新诗不久定要走进一个新的建设时期了”。
新诗绘画美理论是先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主要是指诗的词藻的选用, 即诗歌语言要求美丽,富有色彩,讲究诗的视觉形象和直观性。诗画同源是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色。在先贤们那里,诗与画常常相得益彰、相映生辉。苏东坡在观赏王维的诗画后评价说:“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板桥一竿清秀的竹子入诗入画,卓尔不群。在先生的诗作中,也经常出现红、黄、青、蓝、紫、金、黑、白等表现色彩的词以及带有鲜丽色彩的物象,此外还注重色彩的对比,使诗画相通。
新诗建筑美理论是先生根据汉语的特点提出来的:“我们的文字是象形的,我们中国人鉴赏文艺的时间,至少有一半的印象是要靠眼睛来传达的。原来文学本是占时间又占空间的一种艺术。既然占了空间,却又不能在视觉上引起一种具体的印象——这是欧洲文字的一个遗憾。我们的文字有了引起这种印象的可能,如果我们不去利用它,真是可惜了……如果有人要问新诗的特点是什么,我们应该回答他:增加了一种建筑美的可能性是新诗的特点之一。”,并把它与律诗具有的建筑美相比,得出“(律诗)可差得多了”的结论,因为“律诗永远只有一个格式,但是新诗的格式上层出不穷的……律诗的格律与内容不发生关系,新诗的格式是根据内容的精神制造成的……律诗的格式是别人替我们定的,新诗的格式可以由我们自己的意匠来随时构造”。先生所说的建筑美,主要是指从诗的整体外形上看,节与节之间要匀称,行与行之间要均齐,虽不必呆板地限定每行的字数一律相等,但各行的相差不能太大,以求齐整之感。